能源管理部門加速煤炭轉型
- 時間:2015-03-27
- 來源:中電新聞網
為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對煤炭工業提出的新要求,促進煤炭工業科學發展,國家能源局于近日發布 《促進煤炭工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 《指導意見》)。該意見緊緊抓住當前煤炭工業發展中的關鍵問題,提出十條主要意見。
《指導意見》進一步重申和明確:今后一段時期,東部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煤礦項目;嚴禁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煤礦、90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記者注意到,2014年10月,國家能源局在《關于調控煤炭總量優化產業布局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各地不得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煤礦、90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從“不得”到“嚴禁”,國家對煤炭工業轉型調整的力度和決心可見一斑。
優化開發布局和調整產業結構是重點
近年來,煤炭行業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積極轉變發展方式、大力調整產業結構,煤炭工業整體發展水平顯著提高,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可靠能源保障。但煤炭工業一些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尚未有效解決,同時遇到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面臨艱巨挑戰和難得的歷史機遇。
對此,《指導意見》要求,各產煤地區、煤炭企業要充分認識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煤炭工業發展形勢的復雜性、艱巨性,增強加快轉變煤炭工業發展方式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苦練內功、積極作為,通過煤炭行業自身主動調整適應形勢變化。
記者注意到,在《指導意見》中,優化煤炭開發布局和調整煤炭產業結構分別位列十條主要意見的第一、第二條。
在優化煤炭開發布局方面,《指導意見》延續《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內容,即按照“控制東部、穩定中部、發展西部”的總體要求,依據煤炭資源稟賦、市場區位、環境容量等因素優化煤炭開發布局。今后一段時期,東部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煤礦項目;中部地區(含東北)保持合理開發強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適度建設資源枯竭煤礦生產接續項目;西部地區加大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協調力度,重點圍繞以電力外送為主的大型煤電基地和現代煤化工項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煤礦生產能力的前提下,新建煤礦項目。
調整煤炭產業結構方面,《指導意見》明確,新建煤礦以大型現代化煤礦為 主,優先建設露天煤礦、特大型礦井。支持煤礦根據資源條件、市場需求升級改造,提高大中型煤礦比重。嚴格新建煤礦準入,嚴禁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煤礦、90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完善煤炭落后產能標準,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繼續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淘汰30萬噸/年以下煤礦,加快關閉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隱患嚴重的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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