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特區報》陳利浩有關環保法修訂案建議反響熱烈
- 時間: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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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珠海特區報 文/宋顯暉
珠海遠光軟件董事長陳利浩3日在微博中透露,自己向“全國人大網”發送了《關于界定環保公益訴訟主體的建議》,引發廣泛熱議。連日來,中新網、人民網、騰訊網、鳳凰網、新浪等各大網絡媒體和南方日報、中國青年報等紙媒紛紛報道陳利浩的建議,微博上也有眾多粉絲“挺”他。昨天,他告訴記者,上書是為了系統地論證《環保法》修訂案為什么不應將環境公益訴權只授予一家。
陳利浩是公益、環保達人,曾自編手冊宣傳低碳,素有關注環保、倡導低碳的美名,多次榮獲全國“十大低碳人物”稱號等。這一次,環保法修訂案引起了他的關注。據了解,我國《環保法》自1989年正式施行至今,20多年未曾修改。近年來,隨著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峻,公益訴訟制度被正式寫入我國《民事訴訟法》。而與之銜接的《環保法》修訂案卻規定環境公益訴訟權歸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所有,從而引發了諸多質疑。“這段時間網上關注這件事情的人很多,抗議的聲音也很多,但還沒有人提出系統的論證”,陳利浩說,自己上書就是為了將不應獨享環境公益訴權的道理系統化。
陳利浩認為,環境公益訴訟進入《民事訴訟法》和《環保法》修正案表明國家重視環保、重視法律,是一種進步,“原來公益訴訟法院根本不受理”。有網友認為環境公益訴權主體排除公民個人是一種倒退,陳利浩卻覺得,“那是他們對公益訴訟的含義不太清楚。公益訴訟不一定有特定對象的,與普通訴訟不同?!彼f,《民事訴訟法》已經將公民個人排除在公益訴訟主體之外,只能是“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
據悉,陳利浩《建議》的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保護法》準備把環境公益訴訟權授予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不妥,獨享訴權將影響到環境公益訴訟的效果和公信力,極可能嚴重耽誤環境公益訴訟;應將有關國家行政機關、具備資質能力的其他環保組織都列入訴訟主體,包括“合法注冊、具有相當規模和影響力、具備公益訴訟能力的其他環保組織”;充分發揮廣大公民的推動作用,建議規定一定數量以上的公民聯合向有關機關或組織申請環境公益訴訟,該機關或組織必須收案并著手調查,并應在法定期限內給申請者一份初步調查報告、就是否提出訴訟給予答復等,逾期未調查、答復的,上述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