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煤電西移政策體系現雛形
- 時間:2013-10-11
- 來源:
遠光軟件(來源:中國電力網 作者:不詳)
2013年1月1日,國務院印發《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闡明了我國能源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也成為“十二五”時期我國能源發展的總體藍圖和行動綱領。
在電力方面,煤電是我國第一大電源,同時也備受污染問題困擾,因此煤電的發展不再僅僅是電力產品的生產問題,一定程度上更可以說是環保問題。在近年來持續大面積發生的霧霾面前,這一特點也愈發突出,煤電的環境影響已成為電力能源發展藍圖的重要考量因素,而這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未來我國電煤發展的布局方向——向西!向北!這一布局特點從近期環保部、能源局的一系列舉措也可看出端倪。
煤電基地西移已成為必然趨勢,這一點從《規劃》所設定的關于煤電發展的激勵政策上,便可以看出。其中規定,“在中西部煤炭資源富集地區,鼓勵煤電一體化開發,建設若干大型坑口電站,優先發展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熱值煤炭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此外,還將大型煤電基地建設視為“十二五”時期能源加工轉化建設重點,明確將重點在山西、內蒙古、陜西、寧夏、新疆等煤炭資源富集地區,采用先進節水技術,建設大型坑口煤電基地,在貴州、皖北、隴東等地區適度建設一定規模的外送煤電項目。
以上內容的確立,為西北部地區發揮資源稟賦優勢以及煤電重心西移提供了良好政策環境。相對而言,對于煤電在中東部地區的發展,則并沒有那么積極。《規劃》稱,要“合理布局”港口、路口電源和支撐性電源,同時,“嚴格控制”在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地區新增除上大壓小和熱電聯產之外的燃煤機組。
上述措辭,可謂“東”“西”有別,反差明顯。同時,這也使我國煤電發展的西移趨勢變得愈發確定和明晰。
但是需要強調的是,《規劃》只是為我國電力發展搭建了一個框架,藍圖的實現則需要更多具體的細則和規劃的出臺予以支撐和保證。而最近出臺的一系列煤電發展的相關政策,便具有此番意味。在東部煤電發展方面,以9月17日環保部、能源局等6部委印發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為例,其中明確,到2017年底,天津市行政轄區內燃煤機組裝機容量控制在1400萬千瓦以內;河北省全部淘汰10萬千瓦以下非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啟動淘汰20萬千瓦以下的非熱電聯產燃煤機組。
煤電重心西移,意味著煤電在東部地區的相對減弱。上述細則的出臺,便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煤電西移的藍圖已經在京津冀省市層面“落地”。
同時,煤電的西移也必將伴隨著更大規模電力的東送。所以我國應堅持輸煤輸電并舉,逐步提高輸電比重,保證東部電力安全供應。對此,《規劃》表示,將結合大型能源基地建設,“采用特高壓等大容量、高效率、遠距離先進輸電技術,穩步推進西南能源基地向華東、華中地區和廣東省輸電通道,鄂爾多斯盆地、山西、錫林郭勒盟能源基地向華北、華中、華東地區輸電通道。”
在電力輸送通道方面,東部地區近期也有新的消息傳出。9月22日國家能源局在京召開首都大氣污染防治能源措施落實會議,國家能源局局長吳新雄強調,近期國家能源局將把細化《北京大氣污染防治能源保障方案》作為工作重點,并明確將“增加東部地區外來電力供應”。“在內蒙古、山西等煤炭資源富集地區建設大型坑口煤電基地,進一步擴大向北京輸電規模,目前已落實8個項目。”另據了解,國家能源局對輸電通道項目進行了規劃安排,初步確定了錫盟-北京東-山東、蒙西-天津等輸電通道項目,并對項目建設任務和目標進度提出要求。
可以看出,以上通道的規劃安排,為京津冀地區的電力供應提供了重要電源,同時也為西移的煤電找到了出路。
煤電重心西移,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即東部限制煤電、西部發展煤電和東西間加強輸電通道建設,三者互為保障和前提。當前京津冀等東部地區限制煤電的相關方案日益細致和完善,則為煤電重心西移提供了一個關鍵的政策落腳點和支撐點。從一定意義上講,限制東部煤電的發展,更可以看成是煤電重心西移的標志,因為在此前,西部煤電和相關通道建設一直是在進行的,只不過當時的主要目的是為東部提供更好的電力能源供應,而那時東部地區也沒有因環境問題進行煤電限制。
不過煤電發展重心西移是一個長期的問題,上述政策的“落地”只是使得“煤電西北行”的部分路徑變得清晰、具體,使得相關的政策體系“羽翼漸豐”,但是,煤電重心西移的落實,仍然亟待東部各地更多相關規劃安排的支撐。
雖然很難確定到底是哪一項政策可以作為標志和里程碑,但可以確定的是,煤電重心西移已經開始,相關政策規劃日漸完善、清晰,體系雛形已形成。
煤電發展相關政策
■西部地區:重點在山西、內蒙古、陜西、寧夏、新疆等煤炭富集區,建設大型坑口煤電基地,在貴州、皖北、隴東等地區適度建設一定規模的外送煤電項目。
■東部地區:合理布局港口、路口電源和支撐性電源,嚴格控制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地區新增除上大壓小和熱電聯產之外的燃煤機組。
■京津冀:增加東部地區外來電力供應;天津實施燃煤機組裝機容量控制;在內蒙古、山西等地建設大型坑口煤電基地,進一步擴大向北京輸電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