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發企業主體活力是發展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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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安裝財新APP請點擊:https://opinion.caixin.com/2019-01-07/101367287.html 激發企業主體活力是發展之本 陳利浩 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更是經濟發展的主力。面臨復雜多變的國際國內形勢,經濟要穩中求進、社會要和諧穩定,激發各類企業主體活力非常關鍵。這也是高層領導去年以來密集提及的一個熱詞。 激發民營企業主體活力,習近平總書記主持的民營企業座談會是最具說服力的標志。這個座談會的效應非常強烈。座談會再次強調了基本經濟制度,稱民營企業家為“自己人”。過去幾年,中央一直在強調基本經濟制度。為什么民營企業家還是惶恐不安?原因就在具體的政策執行環節,在某些“清單”。 我公司是為不少大型央企提供服務的民營企業,在民營企業座談會前后,遇到的是截然不同的兩種類型的“清單”。原來的清單是:檢查央企,要把供應商中民營企業的清單拉出來,一家一家地講清楚“為什么要和這個民營企業合作”?我們要配合這種“講清楚”。現在的清單是:國資委向央企發了通知,要求把對民營企業的應付款清單拉出來,優先償付,我們要配合“核清數”。出現這種差距的原因,正如國務院副總理劉鶴指出的:是由于之前一些執行政策的人員,出于對自己政治安全的考量,不敢支持民營企業。所以,民營企業座談會,不單是給民營企業家吃的“定心丸”,更是給廣大黨政干部公平對待民營企業的執政行為吃的“定心丸”。 民營企業有“定心丸”,國有企業也有“活力丹”,這就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央召開國企改革座談會,要求用“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的決心推動混改,我們要深刻理解中央的戰略意圖。混改意味著引入外部股東,而一般意義上的公司引入外部股東要解決的不外乎資金問題、市場份額問題、技術問題。但是,對大部分國企、特別是掌握國計民生命脈資源的央企,資金、市場份額、技術都不是主要的問題。中央強調國企改革以混改作為突破口,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過引入外部股東、特別是非公有制的股東,通過股東的多元化和相互制衡,解決國有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問題,建立和完善委托代理機制,推動國企職業經理人制度的建設,從而激發國企活力。所以,中央才多次重申,去年10月的國企改革座談會把“完善治理,強化激勵”作為首要目標,對國企高管設計了“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的機制;中央關于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的意見中首次提出“國有企業家”這一突破性的概念;“正向激勵”這樣的用詞會被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強調。 激發企業活力,說到底是要激發企業家的活力。給民營企業家,通過基本經濟制度的強調和堅持吃了“定心丸”;給國有企業家,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正向激勵的強化吃了“活力丹”。企業自身的創新、發展,產品研制、市場開拓、全面服務、價值發現、風險管控等等,企業家一定會比任何外人、“專家”更操心、更專業、更有效。他們一定會在內在的驅動力之下,以超人的勇氣、韌性、風險承受力去投入市場競爭,這是企業活力的主要來源。但這種競爭應該是公平的,不因所有制標簽而先天有別。這就需要競爭中性的外部環境。去年12月底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按照競爭中性原則,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和大中小企業一視同仁,這是最高層首次完整表態。不管是哪種提法,其實質都是中央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決定”所提出的:“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監管各種所有制經濟。”只有在這種中性、公平的制度環境下,企業活力才能健康、持久。 激發企業活力,還要有一個健康的外部環境。民營企業要“定心”、發展,國有企業要混改、搞活,關注重點聚焦于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活力,充分說明小平同志當年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深入人心、不以時易。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就意味著不爭論概念,不糾纏意識形態,在當前,就要把形式主義真正作為“四風”之首加以反對和遏制,因為形式主義極大地戕害著企業活力。對于民營企業,不少民營企業家經歷過文革,沒親身經歷的也不乏聽聞,他們知道中國歷史上形式主義登峰造極的時期就是文革年代。如果形式主義泛濫,他們會有一種“走回頭路”、“文革回潮”的擔心。前幾年雖然法律、法規、政策中對民營企業保護有增無減,但民營企業家的安全感卻有所下降,形式主義回潮是重要原因。對于國有企業,則直接受形式主義之苦:在某些國企,企業經營管理者一半以上的時間都沒有花在生產經營上,而是在“學習”一些沒什么信息量、重復性的內容,何談企業活力?黨中央清醒地看到了這一點,習近平總書記前年就批示“要針對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等突出問題,拿出過硬措施,扎扎實實地改”;去年又要求“把干部從無謂的事情中解放出來”。用到了“解放”一詞,說明把時間花在“無謂的事情”上的情況已經相當嚴重。只有按照中央的要求,堅決反對形式主義,一心一意發展經濟,才能讓民企“定心”,國企“有勁”。 中央精心設計各種措施激發企業活力,企業家對自己更要有恰當的定位。作為民營企業家,當年小平同志撕開“均貧”的鐵幕鼓勵我們先富起來,約定的前提是“共同富裕”;作為國企管理者,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讓我們以相對較低的成本成為了“企業家”,但這只是讓我們全力把屬于全體人民的財富保管好、使用好、發展好的機制。無論國企、民企,都不能有不恰當的優越感或卑微感,都要清楚認識到企業的功能就是創造財富,而創造財富的目的,當然要實現企業家個人的財務自由,但在更大程度上是為了整個社會,為了全體社會成員的公平、幸福和自由。這是我們人生需求的更高層次,也是改革開放和基本經濟制度的出發點,更是企業和企業家存在的價值。 (作者為九三學社中央促創工委副主任、廣東省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合會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