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中性,平等保護”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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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安裝財新APP請點擊:https://opinion.caixin.com/2020-07-22/101583047.html “競爭中性,平等保護”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之本 陳利浩 7月21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企業家座談會,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港澳臺資企業、個體工商戶代表一起參加,發言代表也覆蓋了各類所有制企業,這是史無前例的,鮮明體現了對各類市場主體“競爭中性”、平等保護的理念。 中共十五大確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之后,“競爭中性”的理念一以貫之。中共十八大明確要求“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十九大把“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把“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作為基本經濟制度的建設目標。 7月21日的企業家座談會上,習近平更反復強調:“依法平等保護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完善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對在中國注冊的企業要一視同仁,完善公平競爭環境。”一而再、再而三,通過平等保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良苦用心躍然而出。 激發民營企業的市場主體活力,是中央強調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重點。2016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政協聯組會上的重要講話,專題就是堅持基本經濟制度和推動民營經濟發展:“我們黨在堅持基本經濟制度上的觀點是明確的、一貫的,而且是不斷深化的,從來沒有動搖。中國共產黨黨章都寫明了這一點,這是不會變的,也是不能變的”,“我在這里重申,非公有制經濟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沒有變,我們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沒有變,我們致力于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沒有變。”2018年11月,習總書記親自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重申各種理念、政策之外,更強調“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這是給民營企業家的“定心丸”,更是給廣大黨政干部公平對待民營企業的執政行為的“定心丸”。 激發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活力,是國資、國企改革的根本目標。中央強調要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作為突破口,中共中央、國務院5月份下發的《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明確要求:“對混合所有制企業,探索建立有別于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治理機制和監管制度。對國有資本不再絕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探索實施更加靈活高效的監管制度。”6月30日,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了《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國資委負責人介紹方案時強調:“要積極穩妥分層分類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別是要推動混合所有制企業深度轉化經營機制”。 我們要深刻理解中央的戰略意圖。混改意味著引入外部股東,而一般意義上的公司引入外部股東要解決的不外乎資金、市場份額、技術等問題。但是,對大部分國企、特別是掌握國計民生命脈資源的央企,資金、市場份額、技術等都不是主要的問題。國企混改的根本目的,就是通過引入外部股東、特別是非公有制的股東,通過股東的多元化和相互制衡,解決國有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問題,建立和完善委托代理機制,推動國企職業經理人制度的建設,從而激發國企活力。 但是,雖然中央意圖明確并三令五申,執行層面總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對于民營企業,“三座大山”(市場的冰山、融資的高山、轉型的火山)、“三扇門”(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一直揮之不去,社會上反復出現“民營經濟離場”等論調,企業家安全感遲遲不能落地,這也是習總書記在政協聯組會專門強調“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后不到兩年又親自主持座談會、再次喊話民營企業家是“自己人”的背景。 對于國有企業,體制、機制導致的活力缺失、動力不足一直困擾著企業發展,“干多干少一個樣”“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身在曹營心在漢”等現象時有出現,以致中央高層要用“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來突出強調“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這些現象的原因,主要就是由于企業的“所有制標簽”:既然有著“國企”“民企”的分類,那么,產權保護、市場監管、資源配置等的優先級就會“慣性難免”,“分類施策”“看人下菜”是邏輯結果。因此,應該按照中央倡導的“競爭中性”的理念,逐步淡化、消除市場競爭領域的企業的所有制分類。 中國對企業按照所有制進行的分類管理有著歷史的必要性。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這種分類管理已經不再具備必要性,也逐漸失去可行性: 先看必要性。改革開放初期,連雇工人數超過幾個就要算“剝削”都是熱點,自然需要從保護力度、準入范圍、監管方法等各方面區別所有制從而“分類施策”。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確立和完善,對不同所有制“一視同仁”已成為共識。按照中央的明確要求,對不同所有制的保護、監管、準入都是同等的,權利、機會、規則等都是公平的,那么,對企業按照所有制分類就失去了必要性。 再看可行性。改革開放初期,從個體工商戶發展到私營企業,投資主體的性質較為單一。時至今日,公司的投資主體越來越多元化,越來越多公司的股東中,既有個人股東、也有公司股東,公司股東的股東同樣可能兼有國有、非國有、外資等成分。很多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已經出現了再怎么追根溯源也無法確定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無法用所有制分類的情形。近年來,中央又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為國企改革的突破口,國有企業的股東也將越來越多元化。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越來越無法按單一的“國有”或“民營”的所有制進行分類。已經是好幾代的混血了,一定要講血統,也只能是“混血”。 中國的法律法規(包括《公司法》《民法典》等)都已經不再對企業按所有制分類。建議從黨的文件、政策規章、宣傳報道、統計匯總等各個方面,逐漸淡化、逐步取消對企業的所有制分類,以及糾正與“分類”、“標簽”有關的“歧視”。除了中央明確要求的各項舉措以外,還有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對于民營企業:一是要清理各種“內部清單”。例如要求銀行提供并逐一說明的“貸款客戶中民營企業的清單”,要求國企提供并逐一說明的“供應商中民營企業的清單”,見之者難免對支持、幫助民營企業心生畏懼。應按照習總書記“對支持民營企業的工作開展專項督察”的要求進行清查、取消,并明確在今后工作中不再提出任何帶有所有制歧視的顯性或隱性工作要求。二是要糾正宣傳報道中的所有制渲染,按照習總書記“加強輿論引導,正確宣傳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對一些錯誤說法要及時澄清”的要求,由宣傳部門頒發規定,明確要求在案件、事故、突發事件等報道中不得渲染企業所有制,不得出現對某一類企業家群體的不實形容詞,把“私營企業主利欲熏心”等列為禁語、敏感詞等。三是要糾正任意損害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行為。不因歷史上的不規范行為而影響企業現實發展,不因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個人問題而危及企業本身,不因企業家違法、甚至犯罪行為而影響其合法產權,繼續甄別糾正侵害企業產權的冤假錯案,以個案推動法治、重樹信心。 對于國有企業:一是要常態化保護理念。如果說國企改革初期的國有資產是某種意義上的“唐僧肉”,現在則已成為人所共知的“高壓線”,監管正在“從管資產到管資本”,保護也應“從保護資產到保護產權”、與對其他企業的保護力度一致。二是要清理法規政策。對于那些在正常的監管要求以外、再根據國企的“所有制標簽”額外制定的限制性規定,應逐步暫停、取消。三是要簡化審批程序。由于“所有制標簽”,國有企業的很多事項被設置了繁瑣的審批程序,應逐步予以簡化,與其他企業趨同。四是完善法律規定。現行法律中按“所有制標簽”為國企管理人員定制的各種罪名,既是對國企管理者的額外束縛,也是不少民營企業家不敢參加國企混改的真正原因,應通過法定程序予以豁免、完善,使對于侵犯公司財產行為的懲處標準與所有制類型無關。 習總書記在企業家座談會上的講話,還對廣大企業家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殷切希望。激發企業活力,說到底是要激發企業家的活力。企業自身的創新、發展,產品研制、市場開拓、全面服務、價值發現、風險管控等等,企業家一定會比任何外人、“專家”更操心、更專業、更有效,一定會在內在的驅動力之下,以超人的勇氣、韌性、風險承受力去投入市場競爭,這是企業活力的主要來源。 同時,企業家對自己更要有恰當的定位。作為民營企業家,當年小平同志撕開“均貧”的鐵幕鼓勵我們先富起來,約定的前提是“共同富裕”;作為國企管理者,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讓我們以相對較低的成本成為了“企業家”,但這只是讓我們全力把屬于全體人民的財富保管好、使用好、發展好的機制。習總書記指出:“企業既有經濟責任、法律責任,也有社會責任、道德責任。”無論哪類企業、哪個企業家,都要清楚認識到企業的功能就是創造財富,而創造財富的目的,除了實現企業家個人的財務自由,在更大程度上是為了整個社會,為了全體社會成員的公平、幸福和自由。這是我們人生需求的更高層次,也是改革開放和基本經濟制度的出發點,更是企業和企業家存在的價值。 (作者為九三學社中央促創工委副主任、廣東省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合會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