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利浩:發揮政協優勢,推進“精準商量”
- 時間:2019-01-07
- 來源:遠光軟件
拆公司招牌,需不需要跟企業商量?煤改氣、改電,需不需要跟燃煤取暖的村民商量?禁止電動自行車,需不需要跟廣大車主、特別是快遞小哥商量?在個別地方官員心中,如果這樣去商量、無異“與虎謀皮”。但是,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明確要求:“涉及一部分群眾利益、特定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部分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層群眾中廣泛商量。”。在全國政協禮堂現場,遠光軟件董事長陳利浩被這一前所未有的要求“震到”。他認為:這種“精準商量”,對那些經常被有意無意遺忘、忽視和損害的基層群眾,是制度化的“雪中送炭”。如能真正落地,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就能大大提高,社會穩定也才能從根本上得到保證。他的學習體會,在被廣東省政協“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學習座談會”采用后,又刊登在最新一期的《中國政協》(全國政協主辦的國家級月刊)。
發揮政協優勢 推進“精準商量”
作者:陳利浩
(九三學社中央資源環境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廣東省政協研究咨詢委員會委員)
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是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在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精辟地指出:“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他反復要求“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并特別強調:“涉及一部分群眾利益、特定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部分群眾中廣泛商量”。
和誰有關的事、就和誰商量,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的這種“精準商量”,抓住了推進協商民主的關鍵。因為在實踐中,這正是相關工作的一大短板。在一些管理者那里,不愿去做、不敢去做、更不會承諾。不少涉及特定群眾利益的事,往往是領導講一下傾向性意見,找幾個專家“論證論證”就給定了,受影響最大的那部分群眾的呼聲往往被有意無意地忽略,在很多時候他們只是“被代表”“被商量”,于是協商變成了走過場,很多社會矛盾和沖突就由此產生。我們設想一下,例如“拆招牌”“搶棺材”這類事,只要和涉及到的群眾有所商量,一定不會荒謬至此。
“精準商量”至少有以下三個不可替代的作用:
有助于完善決策。調研再詳細,總不如當面聽取群眾反映現狀和困難更真實;考慮再周到,總不如直接了解群眾的想法和訴求后更完善。通過和有關群眾的廣泛商量,各抒己見、集思廣益、思想碰撞,最終的解決方案一定會更接地氣、更落實處、更少副作用、更多正能量。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商量的過程就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
有助于理順民心。有些決策是唯一可能的選項,還要商量嗎?當然還要。通過商量,你可以講清楚決策的緣起、講清楚制約決策的因素、講清楚決策實施后的效果、講清楚對副作用的補救措施,等等,讓涉及到的群眾減少、消除抵觸情緒,理解決策、接受方案、心通氣順,這就是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效果。
有助于落實“人民主體”。習近平總書記為什么要特別強調“一部分群眾”“特定群眾”?因為這部分群眾往往是社會影響力、話語權較小的,比較容易被“遺忘”、被忽視。明確要求和他們廣泛商量,就使得黨的群眾路線不留死角、使得中國夢真正成為每一個中國人的夢,從而達成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全體人民當家作主”的目標。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并明確指出了國家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五種協商渠道。“精準商量”這么重要,毫無疑問,上述五個渠道都應該有所作為。但其中,政協組織的地位尤其重要。
“精準商量”,主要發生在政策的制定、執行者與受影響者之間,即黨委政府與特定群眾之間,這就需要有制度化的渠道和平臺。而人民政協的定位本來就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且從中央一直到縣都有設立,制定、執行政策的黨政部門利用政協這個渠道和平臺,去與受政策影響的特定群眾進行“商量”是最現成、最合適的。
“精準商量”,也可能在社會組織、有關企業和特定群眾之間進行(如就某項公用事業服務事項的商量),這就需要有一個“中間人”。政協不是立法機關、不是權力機關,地位相對比較超脫,由政協、特別是基層政協來做這類商量的“中間人”,能避免“公權介入”的嫌疑,又具備中立、透明的公信,應該是最佳的選擇。
有些時候、某些事項,黨委、政府需要委托機構去和特定群眾開展“精準商量”,這就需要有一個“受托人”。而政協本身就是我國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協委員和政協機關干部對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辦事流程都非常了解,由政協代表黨政部門去和特定群眾商量,應該是效果最好的。
“精準商量”涉及方方面面、關聯各個階層、覆蓋多類事項,需要有一個“發起人”和“推動者”。政協的組成人員來源多元,對各個社會階層的訴求、利益都能接觸、了解,基層政協的委員更是直接地氣,由政協去發現“精準商量”的需求是最及時的。而政協又是協商民主的專門機構,政協參加單位囊括了幾乎所有的界別,由政協去發起和推動“精準商量”也是最名正言順的。
可見,要把習近平總書記布置的“精準商量”常態化、制度化,人民政協的作用不可替代。
“精準商量”對政協工作既是挑戰、更是機遇。說是挑戰,因為要去做這件事,政協工作的思路、方法、定位等都要創新、要調整,要放低身段、深入基層、直面矛盾,要放棄某些駕輕就熟的優勢和路徑依賴,直接對接基層群眾實際問題的“地氣”。說是機遇,因為去做這件事,政協工作就有了新的陣地和抓手,政協委員就能避免只呆在“象牙塔”里;做好了這件事,人民群眾對政協的認同度就能進一步提高,政治協商制度的生命力就能充分展示。
從制度上明確了政協的主體責任后,建議從以下幾方面開展“精準商量”工作:
一、明確指導思想。從黨的初心、執政合法性、決策完善、統一思想取得共識等多個角度,認識到“精準商量”是必不可少的步驟和程序。在與群眾利益相關的事項上,要樹立“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觀念,一定不能操之過急,切忌層層加碼。而各級政協組織,必須在“精準商量”中發揮獨特和重要的作用。
二、規定觸發門檻。凡是有可能減損群眾權利、有可能增加群眾義務的事項,都要和涉及到的群眾廣泛商量,商量是立法、行政的前提。政協機構、政協界別和政協委員都可以提議進行協商,也可以事先規定由地方政府交由政協組織協商。
三、精選商量對象。按照廣泛性、代表性的要求,優先在涉及到的群眾中選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媒體工作者、教師、公益組織人士等。要保證基層群眾的比例。根據商量內容,還可以特別邀請非涉及群體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法律顧問參加。如果決策事項涉及到企業、單位(如拆牌匾),則一定要包括企業、單位的代表。
四、規范商量程序。商量不是通知,“精準商量”應該安排在決策、執行之前,至少應包括以下程序:事先公布商量的題目、內容,征集報名;公布參加商量的人員、地點、時間;完整記錄各方的意見和建議;公布結果,包括主要的不同意見。聽證會的形式已經比較成熟、規范,應作為“精準商量”的主要途徑之一。
五、利用信息手段。實名制后的移動互聯網,為“精準商量”提供了技術上的可行性。如可以按照分類把要商量的內容精準發放到涉及群眾的手機上;如參加商量的群眾可以用手機發表意見、參加表決,不需要現場、不需要同時;如可以由后臺程序對群眾發表的意見分類匯總、統計分析、必要時再度征求意見,做到“無一遺漏”;如可以通過手機對商量結果的實施進行跟蹤;等等。通過信息手段大大提高“精準商量”的效率,保證“精準商量”的效果。
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社會穩定是前提。但正如汪洋主席主政廣東時就明確指出的:維穩的基礎是維權。要維權,就要無一遺漏地關注和維護每一部分群眾、各個社會階層的利益,特別是那些容易被遺忘、被忽視的群眾的利益。而習近平總書記要求的“精準商量”,就是新時代傾聽群眾呼聲、維護群眾權益、保證穩定發展的創新形式和途徑,人民政協完全應該、而且一定能夠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在推進“精準商量”的過程中,人民政協履行政治職責的能力和質量也必將進一步得到提升,社會主義的協商民主亦將展示其旺盛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