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 | 勞動收益的制度化和資本收益的社會化:對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新型生產關系的思考(二)
- 時間:2024-04-05
- 來源:遠光軟件
導語
發展新質生產力,必然要求形成與之相適應的新型生產關系。分配方式是生產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遠光軟件董事長陳利浩認為,應建立勞動者在工資薪酬以外分享企業收益的新制度,并對資本收益“社會用途”部分創設定量的評價、引導和激勵機制。通過勞動收益的制度化和資本收益的社會化,凝聚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合力,量化“先富帶后富”的貢獻度,客觀反映“貧富差距”,夯實“共同富裕”基礎。
勞動收益的制度化和資本收益的社會化:對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新型生產關系的思考(二)
專欄作家:陳利浩 九三學社中央資環委副主任、廣東省政協研究咨詢委員
習近平總書記要求:“發展新質生產力,必須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與之相適應的新型生產關系。”在習近平經濟思想中,這是首次在“生產關系”前出現“新型”的定語。黨的二十大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表述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基本經濟制度”,是生產關系的核心內容。在所有制、分配方式、市場經濟體制這三個組成部分上,都應該按照習總書記的要求,解放思想,不拘一格,從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進行創新、完善、優化。
(上接:《財新 | 探索新型公有制形態:對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新型生產關系的思考(一)》)
二、分配方式:勞動收益的制度化和資本收益的社會化
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決定了分配方式。新質生產力的發展,依賴于新型的所有制,創新分配方式也是題中應有之義。建立新型的勞動者分享企業收益的機制,對資本收益用于“社會用途”的部分創設評價、引導和激勵的體制,都是對新型分配方式的積極探索。
1、勞動者分享企業收益的制度化。
習近平總書記2023年3月在全國政協聯組會講話時要求:“要在企業內部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動構建全體員工利益共同體,讓企業發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體員工”。按照這一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企業和員工的關系不應該僅僅是“勞方付勞、資方付薪”的單一雇傭關系,而應該是讓員工分享企業發展成果的新型的“利益共同”關系。因此,除了員工在股權層面以持股實現“分享”的形式以外,也應該在薪酬制度以外設計和實施讓員工分享公司收益的新機制,包括但不限于:
利潤提成。對于可以單獨核算利潤的團隊,按照約定,把團隊利潤的一定比例分配給團隊成員。
成果分享。科技人員個人或集體創造發明的科技成果轉讓或轉化后形成的收益,按照約定比例讓科技人員分享。
效益獎勵。無法對項目或團隊利潤單獨核算的企業,也可以按照全公司的利潤完成情況,對全體員工進行獎勵。
等等。配套的政策建議有:
(1)完善所得稅政策。利潤提成、成果分享、效益獎勵等本質上已經是利潤分配、而不屬于工資薪酬,應完善個人所得稅實施的有關規定,對上述由員工分享的企業利潤從“工資、薪金所得”調整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2)厘清“工資總額”。國有企業對于“工資總額”的浮動有著嚴格的限制,而利潤提成、成果分享、效益獎勵,都會隨著項目、成果、企業的收益浮動,因此,建議把這一部分“分享收益”不列入工資總額。
(3)對國有企業和院所院校的科技人員一視同仁。科技成果的發明、實施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主要內容,國家對于國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員發明和轉化成果有著“收益共享”、并減免個人所得稅的明確規定,但卻不允許國有企業科技人員享受,嚴重制約著國有企業的科技創新動力,建議盡快修訂,一視同仁。
2、對資本收益的“社會用途”進行量化的評價和激勵。
新質生產力的發展最終要體現到產業的躍升。無論是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還是布局新興產業、發展未來產業,都需要吸引大量社會資本,應創設新型的激勵機制和政策。
響應黨的號召,“先富起來”的人士將分配到的收益投資實業、增加就業、回饋社會,是我國改革開放的戰略設計和實現途徑。但由于沒有量化機制,只能定性地肯定和鼓勵,沒有確切的評價,更缺乏有效的引導和激勵。
黨的二十大在強調“規范收入分配機制”的同時增加了“規范財富積累機制”的新要求。如果說收入分配機制是“分蛋糕”,財富積累機制就是引導分配后的蛋糕向哪個方向積累、給什么人使用。財富在實際上“為誰所用”,比在名義上“歸誰所有”更本質。按照這一思路,筆者提出把生產資料所有人的收益用于“社會用途”的部分量化、制度化的思路,具體步驟是:
(1)對公司股權、合伙企業份額等的收益和轉讓所得,增加“用途”屬性,分為“社會用途”和“個人用途”。“社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興辦實業、投資公司、興辦各類社會服務事業等。
(2)修訂所得稅法規。對于“個人用途”部分的收益和轉讓所得適用相對較高的稅率,同時,對于“社會用途”部分的收益和轉讓所得適用相對較低的稅率。
(3)由公司股權、合伙企業份額等的最終所有人(必要時需“穿透”)對于所持份額后續的收益和轉讓所得,自愿規劃、確定“社會用途“的比率或數額,確定后即適用差別稅率。
(4)對于“社會用途”的收益已享受稅收優惠的部分,用專用賬戶和信息手段進行跟蹤、管理,專用賬戶后續滋生的收益也都只能用于“社會用途”。
(5)資產收益的“社會用途”比例或數額可由所有者根據需要進行調整,但如要減少已享受稅收優惠的“存量”收益則需補稅。
信息技術和數據基礎,已經為上述思路的實現提供了保障。無論是對股權最終所有人的穿透,還是對不同用途資產按差別稅率的計征,抑或是對“社會用途”采用專用賬戶的跟蹤和監控,都已經具有完備的可行性。
上述機制,既是對資產所有人既往投資實業、增加就業等貢獻的量化、肯定,更是對他們以后投資行為的引導、激勵。不但能為發展新質生產力凝聚合力,也有助于消除資產所有人的疑慮、增強信心,是利國、利民、也利己的多全之舉。
我國改革開放的關鍵節點,大多采用了“把有關權利增加屬性、并適當分離”的思路,如對國企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這是“增量改革”的主要形式。上述把生產資料收益“社會用途”部分進行量化的機制,實際上也是對生產資料增加“用途”屬性、并把“所有”和“所用”分置。從分配方式的角度,相當于把所分配收益的“名義所有人”和“實際受益人”作了分置,把“蛋糕”的“分給誰”和“給誰吃”作了區別。這種新型的分配方式,對于豐富和完善“共同富裕”思路有著積極的意義。如某人對擁有的10億元資產承諾了9億元的收益為“社會用途”,計算貧富差距的目標就應該是1億元、而不是10億元,因為“社會用途”的9億元是“帶動后富”的動力、多多益善。基尼系數計算應該增加按1億元(“個人用途”)計算的口徑、以反映真正的“貧富差距”。在做大蛋糕、分好蛋糕的基礎上,更應關注“吃蛋糕”、關注“社會用途”的占比和數額,讓越來越大的蛋糕被越來越多的人吃到。在保護和鼓勵先富群體為自己資產的增值努力奮斗的同時,更要用機制激勵和引導他們把資產收益更大的比例為“社會所用”,以符合共同富裕的本質要求和根本方向。
發展新質生產力,既是發展命題、更是改革命題。按照習總書記和黨中央的部署,既向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要活力,更向全面深化改革、形成“新型生產關系”要動力,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統馭下,探索公有制的新形態,創新分配方式,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新質生產力的發展一定能成為中國式現代化的最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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