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范電網安全風險管控機制
- 時間:2014-04-25
- 來源:
遠光軟件(來源:尚普咨詢 作者:佚名)
全面覆蓋、全程管控、高效協同的電網安全風險管控機制可以有效防范電網大面積停電風險,國家也正在進一步規范電網安全風險管控機制,近期,國家能源局制定了《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辦法(試行)》。
《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辦法》在電網安全風險識別,電網安全風險分級,電網安全風險監視,電網安全風險控制,風險管控與其他工作的銜接等方面進行了規范,電網企業及其電力調度機構、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在電網安全風險管控中負主體責任,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負責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監督管理。
在電網安全風險識別方面,要求電網企業及其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組織進行風險識別,發電企業、電力用戶應當配合電網企業及其電力調度機構做好風險識別工作。在電網安全風險分級方面,規定風險等級主要根據風險可能導致的后果來進行劃分。對于可能導致特別重大或重大電力安全事故的風險,定義為一級風險;對于可能導致較大或一般電力安全事故的風險,定義為二級風險;其他定義為三級風險。
在電網安全風險監視方面,要求對于跨區電網風險,由國家電網公司負責監視,國家能源局負責相關工作的監督指導;對于區域內跨省電網風險,由當地區域電網企業負責監視,國家能源局當地區域派出機構負責相關工作的監督指導。在電網安全風險控制方面,要求電網企業應當制定風險控制方案,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技術規定、規程等的要求,綜合考慮風險控制方法與途徑,必要時與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其它風險相關方進行溝通和說明,確保風險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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