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 | 陳利浩:疫情信息公布機制的優化建議
- 時間:2022-12-10
- 來源:遠光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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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優化措施20條+新10條之后,后續配套措施亟待跟上。遠光軟件董事長陳利浩12月9日上午在財新網發文,建議不再公布感染人數和行程軌跡,并對疫情的傳染病等級是否應該調整、繼續劃分高風險區的必要性和標準、核酸檢測是否還需要“幾混一”等等進行精心比較、慎重決策。“破除思維定勢、與時與事俱進,十分必要。”
陳利浩:疫情信息公布機制的優化建議
專欄作家:陳利浩 九三學社中央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廣東省政協研究咨詢委員會委員
優化抗疫措施20條再加10條,如久旱之甘霖,全國人民普大喜奔,國際社會為之矚目。但慣性之下,優化完善任重道遠,疫情信息的公布機制首當其沖。
過去三年,疫情信息的公布方式是:在國家和省、市、自治區層面公布總體情況,省轄市、縣級行政區、甚至更小的行政區域公布感染人員的具體數量、地理分布、行動軌跡等。這種形式,對于全國人民了解疫情的總體情況、掌握抗疫形勢、配置防疫措施,乃至了解具體的涉疫地區、地點詳情以進行適當規避等,都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奧密克戎病毒的強傳染性、低致病性、高自愈性,使得對疫情信息的公布需求與前幾年相比有了本質變化,亟待完善優化。具體建議如下:
一、規范疫情信息的公布權限。《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之前,省轄市、縣級及以下行政區政府部門發布疫情信息的依據是《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本法規定登記的危險源、危險區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新冠疫情已經三年,從任何意義上都不應該再屬于“突發事件”。建議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由國務院和省、市、自治區的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疫情信息、包括高風險區域清單等。同時,取消各地例行的“疫情通報”發布會。
二、不再公布分地區的具體感染人數。在疫情發展初期,公布感染人數,對廣大人民群眾掌握疫情進展、樹立風險意識、強化防控觀念、配置抗疫措施都非常必要。但在奧密克戎的強傳染性之下,感染人數會迅速增長,其中絕大部分都是無癥狀感染者、不會構成任何緊急的公共衛生事件。每天定期公布某一地區的感染人數,無助于當地人民群眾對疫情的科學、客觀認識,還可能加重恐慌情緒,弊大于利。全國的感染人數如果還需要公布、可以由國家衛健委定期發布。
三、不再公布感染者的行程軌跡。過去幾年,按照對新冠“肺炎”動態清零的總方針,對感染者精準“流調”、掌握并公布具體的軌跡,目的是為了讓附近群眾樹立風險意識,采取規避措施,非常必要。奧密克戎的強傳染性使得感染人數迅速增長,軌跡分布將越來越廣泛,從地點去“規避”已經既無必要、也不可能。避無所避、防不勝防之下,繼續公布感染者軌跡,不但不勝其煩,還容易產生“大部分地區都是疫區”的誤解,不利于樹立抗疫信心。
四、在規范對外公布機制的同時,應嚴格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堅持新冠疫情重大信息的向上報告、互相通報、內部告知等制度,如涉及形成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或突發事件的情形,應按照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
隨著奧密克戎病毒致病性的減弱、疫苗接種的普及、防控經驗的積累,中國疫情防控面臨新形勢新任務。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人民為中心,做到疫情防控工作穩中求進、政策持續優化,除了疫情信息的公布機制,諸如疫情的傳染病等級是否應該調整、繼續劃分高風險區的必要性和標準、核酸檢測是否還需要“幾混一”等等,都需要精心比較、慎重決策。破除思維定勢、與時與事俱進,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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