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管理政策“國家版”出臺
- 時間:2014-12-16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在七個地方碳交易試點陸續啟動一年半后,適用于全國碳市場建設的國家碳交易管理辦法終于出臺。
近日,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網站掛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正式發布國家層面碳市場建設政策。
根據落款為12月10日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7號),為推動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國家發改委組織起草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此前,中央已將碳排放權交易明確列入今年的中央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這份年底發布的管理辦法既符合了中央改革小組的時間要求,也呼應著利馬氣候變化會議上中方展現的決心和行動。
從內容上看,本次出臺的管理辦法主要為框架性文件,明確了全國碳市場建立的主要思路和管理體系。而具體的操作細則,則有待配套文件進一步細化。
“這份管理辦法起草、修改了將近一年,已經記不清修改了多少次,”負責牽頭起草管理辦法的清華大學教授段茂盛說,“每次開座談會都會收到很多意見,包括征求意見稿發出后也收集了各方意見,我們對每條意見都進行了討論,合理的加以吸收采納,最終形成了這個版本。”
據多位知情人士介紹,目前的管理辦法已先以發改委令的形式出臺,而爭取通過國務院令出臺的流程也在進行中。同時,包括總量設計、遵約機制、第三方管理等各方面的相關細則制定工作都已展開,后續仍會有征集意見的過程。
根據國家發改委規劃,在2014年底發布全國碳市場管理辦法后,2015年將為準備階段,完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基礎設施建設。而全國碳市場擬于2016-2020年間全面啟動實施和完善。
配額分配給予地方靈活性
在至為重要的配額分配上,管理辦法體現了“中央統一制定標準和方案、地方負責具體實施而擁有一定靈活性”的思路。
根據管理辦法第二章相關規定,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即國家發改委)將負責重點排放單位標準的確定和最終名單的確認、確定國家以及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排放配額總量、預留配額的數量、配額免費分配方法和標準。
即在全國市場中,國家主管部門將負責從企業納入門檻的制定到配額總量及具體分配方式的全盤設計。
而在按照國家方法進行企業納入和配額分配時,地方也擁有了較大的自主權和靈活度。
管理辦法規定,重點排放單位(即納入企業)名單由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提出并上報,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標準提出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放單位的免費分配配額數量,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可制定并執行比全國統一的配額免費分配方法和標準更加嚴格的分配方法和標準。
由于國內各省經濟發展水平不均,節能減排潛力和難度差異較大,這樣的分配方式有利于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分配方法,優化地區內配額分配,促進實現減排目標。
同時,管理辦法還規定各地方配額總量發放后剩余部分,可由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用于有償分配。有償分配所取得的收益,用于促進地方減碳以及相關的能力建設。
這一設置有利于鼓勵地區積極建設碳市場,提高減排目標。
“通過給予地方一定靈活性,在國家目標實現的前提下,地方如果能更進一步進行減排,是值得鼓勵的,”段茂盛說,“同時地方也更了解本地企業的實際情況,從各行業情況考慮也不會一味擴大拍賣規模,對企業來說,還是應該看作節能減排、進行技術改造的機遇。”
根據管理辦法,配額分配在初期將以免費分配為主,適時引入有償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償分配的比例。國家發改委將根據不同行業的具體情況,參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確定統一的配額免費分配方法和標準。
不過,在企業最為關注的納入范圍上,管理方法尚未進行明確,僅表示將適時公布碳排放權交易納入的溫室氣體種類、行業范圍和重點排放單位確定標準。
據了解,將來全國碳市場的初期納入范圍很有可能是“抓大放小”,主要為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目前部分試點納入的一些服務型行業則可能不會包括。
在這一問題上,管理辦法同樣給了各試點一定的自主權,規定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可適當擴大碳排放權交易的行業覆蓋范圍,增加納入碳排放權交易的重點排放單位。
這一規定滿足了現在正在進行的七個碳交易試點的政策延續性需要。意味著對于目前各試點納入企業而言,即使最終不在國家首批劃入的控制排放企業范圍內,也很有可能在按照試點所劃范圍繼續被納入碳交易系統,因此應及早做好相應準備。
上一篇:全球物聯網產業發展總體情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