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信息處理,完善疫情防控
- 來源:財新網
如已安裝財新APP請點擊:https://opinion.caixin.com/2022-11-20/101968099.html 優化信息處理,完善疫情防控 陳利浩 “行程卡”和“核酸檢測結果有效期”是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廣大群眾每天都要用到的關鍵信息,但現行對這兩類信息的提供和處理方式存在著導致防控范圍擴大化、并給人民群眾帶來困擾等問題,亟待修改、優化。 一、關于“行程卡” 各地對于手機持有人“行程”的甄別、流調規定一般都已經細化到“縣級行政區”。但是,各電信運營商提供的“行程卡”信息,對于直轄市以外的地區只提供到省轄市(地級市、地區),對于直轄市更只提供到直轄市本身,均沒有提供細化到縣級行政區的信息。“行程卡”信息和疫情防控對“行程”管理要求之間的這種不配套,必然會帶來管控范圍的擴大化:明明只有一個行政區(如深圳福田區)存在高風險場所,但因為行程碼只顯示到整個城市,那就只能對涉及整個城市(如整個深圳市)行程的群眾都按照“涉及高風險區域”對待。同時,這種不配套也對廣大群眾和有關工作人員帶來了很大負擔,造成了諸多困擾:群眾要詳細記錄、填報、找證據證明“去過哪些縣級行政區”;工作人員要詢問、核對、調查相關“行程”;還容易引起群眾和工作人員之間的分歧、爭辯;也為某些不實申報(承諾)留下了可乘之隙、給疫情防控帶來隱患和風險。 從技術上,移動通信運營商對于每一部手機都記錄、存儲了非常詳細的行程,完全可以提供細化到任何區域的行程記錄。因此,建議國務院主管部門要求各電信運營商細化“行程卡”信息,對直轄市細化到市轄區(如北京市朝陽區、上海市黃浦區等);對國內其他地區細化到縣級行政區(如深圳市福田區、廣州市海珠區等);對于具有縣級管理職能的功能區(如各類開發區、管理區等),還提供有別于所在行政區的行程記錄,以滿足不同區域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二、關于“核酸結果有效期” 現行各類政務應用程序中對核酸結果有效期“24小時”、“48小時”、“72小時”等的判定,大多按照檢測報告發布的具體時間計算。隨著抗疫的深入,核酸結果有效期將越來越成為進入各類工作、學習、生活場所的標配、剛需,廣大群眾必須根據各類場所對核酸結果有效期的不同要求來安排自己的行程。而群眾能確定的只是采樣時間,檢測報告發布的時間因機構性質、檢驗性質、檢驗時間段等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別、變化,很難按照對核酸結果有效期的要求來決定“何時去采樣”:如果明天的一個會議需要“24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應該什么時候去采樣?采早了,可能導致明天早上可以參會、但到中午就已經過了“24小時有效期”,不能參加下午的會議;采晚了,可能到明天早上參會時檢驗結果還沒出來、無法進入會場。而且,按現行計算方法、有效期在一天內的任何時候都可能從24小時變為48小時、72小時等,一個完整行程(會議、活動、就醫、工作等)可能因此而被強行中斷:會議中出來上了一次洗手間、可能就會回不了會場。這種每天在發生的“不確定性”,不但對群眾的生活、學習、工作造成很大的影響,更有可能導致群眾對抗疫要求和其他政府管理措施的不滿和抵觸。 為此,建議由中央有關部門統一規定:各地各類政務應用程序中對核酸陰性結果有效期的計算、判定,從“按發布報告具體時間精確計算”改為“從報告發布次日起按全天計算”,即:報告出具當天和第二天全天均為“24小時”,第三天全天為“48小時”,第四天全天為“72小時”,“24小時”變為“48小時”、變為“72小時”一律在午夜零點發生。 信息技術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把增進人民福祉作為信息化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讓人民群眾在信息化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面對疫情給人民群眾帶來的不便和困擾,我們更應該讓信息技術給群眾解困而不是添堵。 (作者為九三學社中央促進技術創新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廣東省政協研究咨詢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