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電聯動新機制的意義究竟何在?
- 時間:2013-02-21
- 來源:
遠光軟件(來源:價值中國 作者:黃力泓)
煤電價格遵循市場化規律定價、重點電煤合同不再約束雙方的自主銜接訂貨、發改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從2013年開始,中國煤電產業實行新的聯動機制,即: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
長期以來,中國煤電供應一直處于半市場化狀態,雙方依據的是兩種不同的定價機制:一種是由政府相關部門在年初組織煤炭企業和重點電力企業簽訂的重點合同煤價,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鎖定一年供應量;另一種是市場煤價,價格隨行就市。
這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重點電力企業的虧損壓力,但也由此形成了“煤電頂牛”的現象。煤電供需雙方在重點合同煤價格談判上相互角力,一方因利潤下降不愿降價,另一方又因巨額虧損不愿提價,結果可想而知。
例如在山西(中國產煤大省),近年來銷售的重點合同煤平均占到銷量總量的57%,本地煤炭企業每年要減少約300多億元的收入;而中國五大電力集團僅去年上半年電力業務虧損就達到了51.13億元,2011年火電累計虧損甚至高達312億元。
因而當“市場煤”價格遠高于“合同煤”時,煤炭企業普遍不愿意簽訂長期合同,更有甚者以次充好變相彌補差價損失。而在去年,中國煤炭市場又持續低迷,價格一路走低,電力企業也出現放棄重點合同轉購市場煤的現象。
在這樣的情況下,煤電價格并軌意味著中國電煤市場化改革迎來了“破冰”,困擾了中國多年的煤電之爭也走到了盡頭。這是市場期盼已久的事情,但作為首年,煤企與電企在簽訂合時均在摸索前行,出現了定量不定價的現象。
如此,煤電聯動新機制的意義究竟何在呢?
就目前來看,電力需求盡管有所反彈,但并不特別強勁,煤炭供給也較為充足,鐵路運輸也不緊張。在這種情況下,新公布的能源價格改革煤電聯動新機制并不會立即引起煤炭或電力價格的調整。
然而,由于沒有了重點合同煤價格,煤電企業的粘結性減弱,火電廠不再受雙軌銷售模式捆綁,進口煤與中國國內煤在電廠的機會均等,如此中國煤企在與進口煤的價格競爭當中可讓利的空間更大,不排除出現國內煤以低價抵制進口煤沖擊的現象。
同時,在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中,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空間由30%縮小至10%,但電煤漲價部分90%如何處理呢?而把電價上調的周期從以前的至少6個月為一個周期加長為以年度為一個周期,有可能出現當電煤價格上調達到5%以上但周期尚未達到1年時,電企就需要自己消耗漲價的部分的情況。
此外,當前的供需格局不會一成不變,一旦電力需求強勁上升,或者煤炭價格明顯上漲,這項機制將面臨著真正的考驗。
從中期來看,這項機制可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其一,煤炭是中國的基礎能源,每年消耗的約35億噸煤炭占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的70%以上,而龐大的消費中大約60%被用于發電。前期,中國政府通過雙軌制對部分煤炭價格進行管制,這比例雖在下降,但在2012年能仍占到中國煤炭消耗總量的四分之一左右。
其二,煤電價格雙軌制對經濟帶來了嚴重扭曲。由于重點電煤和市場價長期存在較大差價,導致了雙方的不公平競爭與帶來電煤供應的不穩性,而因管制而形成的能源價格補貼政策,也帶來了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工業產能過剩、經濟結構失衡的問題,出現了諸如小型煤礦混亂發展、不同地區間電力需供應錯配、鐵路高效運輸方式受阻等現象。
在這個層面上,煤電聯動新機制可望為電價領域開展進一步的重要改革鋪平道路,有助于促進鐵路交通行業向更加市場導向的模式發展,也將減少中國的能耗、幫助改善能源資源配置、并減少經濟的結構性失衡。
由此說來,煤電聯動新機制對煤電行業未來的健康發展會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但在具體的可實際操作的標準和方案方面還有待強化,如煤價上漲,如何在壓力下調整電價;電力短缺,能否不再強制鐵路系統不計成本地運煤;電價上漲,如何幫助那些面臨關閉的能源密集性行業等,否則在落實上仍面臨困難。或許只有時間才能驗證這一切,但方向對了,就要堅定地走下去,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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