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電量分配機制暴露不足 亟需靈活電量計劃
- 時間:2013-03-20
- 來源:
遠光軟件(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 作者:張欽)
2002年以來,在各地確定發電機組上網電量方面,逐漸形成了由各地政府制定年度上網電量分配方案的方式。同時,部分地方政府還將年度電量預控性目標改為年度電量約束性指標,進一步加強了電量分配的行政管理特色。隨著電力工業的大發展,以及新能源的蓬勃興起,現行年度上網電量分配機制已經暴露出多方面的不足。
目前,多數地區年度電量計劃主要按照行政辦法分配到機組(或電廠),但對大機組傾斜不夠。導致大小機組發電量沒有拉開差距,發電運行節能減排的潛力沒有得到很好發揮。另外,該機制對水電、風電等受自然條件影響較大的機組類型考慮不足,難以滿足新形勢下清潔能源大力發展的要求,而且火電機組因風電發電量的增加而帶來的利益沖突,無法通過合理的機制設計得以疏導,亟需調整當前以電量計劃為基礎的行政管理模式。
短期來看,應針對各類電源的電量計劃分配機制特點進行相應調整,實施更加靈活的電量計劃。為增強火電企業內部發電能力與調節能力的統籌優化,建議在同一地區內,鼓勵發電企業將本企業所屬火電機組的年度計劃電量匯總后提出內部優化調劑的建議,并報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同時,建議水電機組試行按多年平均上網電量作為年度預期性電量計劃,建立流域梯級水電站電量優化機制,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鼓勵大型水電企業或流域梯級集控中心對梯級水電站上網電量實行統一優化,提出年度或階段梯級優化方案,經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后實施,并嚴格按照水庫調度規程操作。另外,建議對風電廠試行按同類機組三年或多年平均上網電量作為年度預期性電量,并結合風電消納形勢進行年度電量計劃調增或調減。根據系統運行與風電廠建設的實際情況,允許同一風區內相同業主的風電廠開展內部優化調劑,形成優化后的年度合同電量。
長期來看,為進一步優化配置發電資源、推進發電側節能減排,則需要建立適應市場競爭與新能源大力發展形勢的新機制。電量計劃的行政調控方式幾乎不反映供求關系,也與電力市場中優勝劣汰、能者多勞的規律相違背。所以,解決計劃電量的剛性約束與風電等發展系統靈活性需求之間的矛盾以及電力系統內各類不同的發電資源之間的利益沖突,應是相關政策調整的出發點與落腳點。
(作者單位為國網能源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