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 | 陳利浩:對民營經濟中所有制成分的分析和認識
- 時間:2023-09-10
- 來源:遠光軟件
導語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重磅政策、舉措的密集出臺,“民營經濟發展局”的創設,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遠光軟件董事長陳利浩認為,作為非公經濟主要組織形式的民營經濟,現有統計口徑中就已經包含了相當數量的公有制經濟成分。他進一步建議:只要股權足夠分散,生產資料由“股權個人所有制”下的員工“共同占有”、不被特定個人支配,也應該定義為新型“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是民營經濟、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比分,例如華為公司。他建議,按照“探索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要求,糾正“民營經濟=非公經濟”的認知偏差,認識到民營經濟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僅從發展角度、而且在制度層面都是互洽和統一的,才能更好凝聚發展壯大民營經濟的共識。
陳利浩:對民營經濟中所有制成分的分析和認識
專欄作家:陳利浩 九三學社中央資環委副主任、廣東省政協研究咨詢委員
今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緊接著,國務院面向社會征集“阻礙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問題”的線索和意見建議,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八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也都發布了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案例和文件。進入9月,中央更史無前例地在國家發展改革委設立了“民營經濟發展局”。筆者認為:在各種重磅政策、舉措紛至沓來之際,需要按照中央“探索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要求,從理論上明確“作為非公經濟主要組織形式的民營經濟,其中包含了相當數量的公有制經濟成分”,民營經濟中的“新型集體經濟”將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斷壯大,從而真正確立“民營經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自己人”的屬性,進一步凝聚社會各界對于發展民營經濟的共識,避免不應有的誤讀、反復和動搖。
一、對民營經濟的現有統計口徑包含了多種經濟成分
2018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講話中首次概括“民營經濟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事實上,這個“五六七八九”統計口徑中的民營經濟,包含了三方面的經濟成分:
1、私營獨資(171,工商注冊類型代碼,下同)、私營合伙(172)、私營有限責任公司(173)、私營股份有限公司(174)、其他企業(190)、個體戶(410)、個人合伙(420);
2、股份合作企業(130)、集體聯營企業(142)、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143)、其他聯營企業(149)、其他有限責任公司(159)、股份有限公司(160);
3、合資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210)、合作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220)、港、澳、臺商投資股份有限企業(240)、其他港、澳、臺商投資企業(290)、中外合資經營企業(310)、中外合作經營企業(320)、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40)、其他外商投資企業(390)。
上述第1類為“非公有制經濟”企業、第3類為外商及港澳臺資企業。而第2類中,“集體聯營企業”和“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本來就是憲法規定的作為公有制經濟組成部分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在股份合作企業、其他聯營企業、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也有相當一部分是國有控股、參股企業,而且隨著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其比例將會越來越高。
可見,現有統計口徑的“民營經濟”,既包含了全部的非公經濟成分,也包含了相當比例的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經濟成分,不能簡單地認為“民營經濟只是非公經濟”。
二、“新型集體所有制”是民營經濟的發展趨勢和方向
“民營經濟”的上述統計范圍包含了已有的“集體所有制”的公有制經濟成分,進一步,我們還要討論在現有口徑下被認為是“非公經濟”的“新型集體所有制”。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提出了“在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礎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的設想。這個看似“矛盾”的設想,100多年來一直是學界討論的熱題。筆者認為:生產資料“共同占有”和“個人所有”的并存,對應的是“生產規模社會化”和“股份結構分散化”的并存。由于生產社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使得生產資料的集中程度來越高、規模越來越大。而對應的資本規模的急劇擴大導致資本的“社會化”,使得股份制成為企業基本形態,并越來越呈現股權分散的特征。相對于集中化的、大規模的生產資料,當股權分散到一定程度、沒有單一個人能夠支配生產資料時,即出現了生產資料由多個個人的聯合體“共同占有”。與此相對應,由股東共同委托的職業經理人成為企業的管理者。這種情形在發達國家已經較為普遍,耳熟能詳的頭部公司大多已經完成了這一過程。這種“個人所有制”下的“共同占有”,正是解決“社會化大生產與生產資料私有制之間的矛盾”的“否定之否定”。
在中國,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公司的股東越來越分散并多元化。作為“后起之秀”的各類合伙企業,更是大多沒有傳統意義上的“控股股東”,“無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下稱“雙無”)的市場主體數量越來越多。華為公司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華為超過99%的股份都由公司工會代表的職工持股會持有,任正非個人只持有不到1%,沒有任何單一個人的股份占比形成對公司的“控制”。對公司的生產資料、法人財產,包括任正非在內的任何個別員工都沒有獨立的所有權、支配權。華為的生產資料,只能由股權“個人所有制”下的員工“共同占有”。像華為這樣的企業,就是符合馬克思當年設想的新的所有制形態,筆者建議稱其為“新型集體所有制”。除了華為,阿里巴巴、京東、騰訊、百度等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也都已經不再是公司的創始人,創始人在公司的角色很大程度上已經從初創時的“控股股東”變成委托代理機制下的“職業經理人”。伴隨著改革開放和技術革命進程發展、壯大的民營企業,正在越來越多地向著“新型集體所有制“的方向演進。
可見,社會化大生產和股份制的演進邏輯,正在促進“新型集體所有制”的興起和發展。這是由市場經濟和技術進步決定的基本趨勢。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引領下,這一趨勢則還有其更為顯著和更具特色的表現,如農村集體所有制的重要變化。
農村集體所有制是中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基本組成部分。長期以來,生產資料名義上“集體所有”,但“名為集體所有、實為無人所有”的虛擬產權主體和模糊產權關系嚴重挫傷了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改革開放后,經過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提高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的效率和活力。2020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首次明確允許農村集體組織“將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折股量化”后還是集體所有制,突破了以往集體經濟生產資料“不能按份共有”的禁區,這是中國共產黨的重大理論和政策創新。農村集體經濟有了“個人所有”的新形式,但其社會主義所有制的性質并沒有改變,再次清晰展現了生產資料的“個人所有”和“共同占有”的有機統一。
總之,筆者認為,不僅中國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屬于社會主義公有制范疇,包括城鎮對集體企業改制后的公司或其他企業,市場主體中的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等在內,只要出資額、股權、合伙份額、分紅權(以及對應的投票表決權)等足夠分散,沒有任何自然人可以被認定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終所有人”(無論是通過個人的持股比例、或通過“一致行動人協議”等其他形式),雖然有著股權的“個人所有”份額,但生產資料不被任何特定個人所支配、而為廣大的股東所“共同占有”,這樣的企業,從性質上都應歸入集體所有制經濟。這樣的“新型集體所有制”經濟,既是由人民群眾共同占有、經營的“民營經濟”,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認識到民營經濟中包含著以“集體所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成分,并且這種成分還將不斷成長壯大,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隨著市場化的進程,生產規模社會化、生產資料集中化、股權結構分散化的趨勢將日益明顯,越來越多的企業向著“新型集體所有制”的方向去組建、去演進,既保證了生產資料的“共同占有”,又實現了勞動者對財產的“個人所有”。勞動者的創新動力和生產積極性從根本上得到激發,從產權機制上保證了效率和公平,有助于推動共同富裕,有利于經濟、信息、國家的安全。這既是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更是社會主義公有制主體地位的不斷鞏固。民營經濟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僅在發展角度、而且在制度層面都是互洽和統一的。
三、糾正“民營經濟=非公經濟”的誤讀是凝聚發展共識的基礎
中共十八大以來,保證全黨服從中央、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領導成為黨的政治建設的首要任務,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團結奮斗成為全黨全國人民的思想自覺和行動共識。但是,在發展民營經濟問題上卻出現了不應有的動搖和反復。
一方面是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的三令五申。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報告中都反復重申基本經濟制度、“兩個毫不動搖”。習近平總書記更是多次強調,所言無以復加。但另一方面則是實際執行層面的不盡一致。除了“卷簾門”“玻璃門”“旋轉門”,還存在著另類“清單”、“特別”報道、額外“標準”、超常“處置”等,以至于習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講話中一一列舉,逐項提出整治要求。更值得關注和深思的,則是懷疑和否定民營經濟的言論如“民營經濟離場論”、“新公私合營論”等等不絕于耳,此伏彼起。
在民營經濟問題上,制度規定、文件表述和領導人講話從來沒有搖擺過,而且一次比一次強化。但是,在執行層面和輿論層面,總是出現和中央要求不相一致,甚至違背抵觸的各種現象,不但影響民營經濟人士的信心,阻礙經濟發展,甚至導致對改革開放方向的懷疑。在“兩個維護”、“四個意識”成為思想和行為準則的政治環境和輿論氛圍下,以上現象還反復出現,顯然不能僅僅歸咎于個人的“錯誤認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民營經濟=非公經濟”的片面認知。
“公有制為主體”是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兩個毫不動搖”的第一個也是“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但如果民營經濟=非公經濟,那么,從比例看,公有制只占“五四三二一”,而且越新而重要的指標(如創新、就業)滿足度越低,公有制在比例上已經漸離“主體”;從結構看,原來說“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控制國民經濟命脈”是公有制的兩條“主體”特征,但民營企業規模發展使得資產比例越來越大,“平臺型經濟體”使得民營經濟對經濟活動的影響也越來越顯著,公有制的“結構優勢”也在日益減弱。如此,一方面制度特征、憲法原則要求“公有制為主體”,另一方面公有制的占比、結構優勢都在日漸削弱,從理論界到實操界、從管理層到執行層的“公有制關切”在所難免,自然會在有關語境下表達,在行為模式中體現。
因此,糾正“民營經濟=非公經濟”的認知偏差,認識到“民營經濟”現有統計口徑中既包含了全部非公經濟、也包含了集體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等公有制經濟成分,同時,把隨著市場化進程快速增長的“雙無”民營經濟組織定義為“新型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這樣,包括國有經濟和相當部分民營經濟在內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就能從結構和比例上都與“主體”定位相稱,社會各界對于鞏固發展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就能達成最大程度的共識。
四、有關的思路和建議
1、統一認識。遵循《憲法》“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規范定義,和習近平總書記“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的反復強調,明確“民營經濟”既包含全部“非公經濟”、也包含以集體所有制為主的“公有制經濟”,而且,其中的“新型集體所有制”還將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而越來越成為主要的經濟形式。因此,發展民營經濟,既是對“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堅持,也是對“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的堅持。
2、分類促進。在各級發改部門設立的“民營經濟發展”機構,對民營經濟組織、形態進行細分,對非公經濟、傳統集體經濟、新型集體經濟的不同特點、階段跟蹤了解、分析研判,統籌協調、組織擬訂有針對性的政策和措施,建立與各類民營企業的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根據不同類型民營經濟發展特點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提升各類民營經濟組織的市場競爭力和國際競爭力。
3、完善統計。在對民營經濟的統計口徑中,增加非公經濟、集體經濟、新型集體經濟的分類,供宏觀分析、研判。同時,不再把外資和港澳臺資經濟統計為民營經濟,單獨分類。
4、規范提法。在各類文件、講話、宣傳、報道中,避免、消除“民營經濟只是非公經濟”的歧義,在涉及具體的企業、企業家時,一般不用“非公經濟”、“私營企業”、“私營企業主”等稱呼,統一采用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規范表述的“民營經濟”、“民營企業家”。
國有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的分離,在中國改革開放的關鍵節點都起了破冰作用。從“私有企業”到“民營企業”、“民營經濟”,也是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改革智慧。因此,用“經營”視角的“民營經濟”來反映“所有制”視角的多種經濟成分,認識到“民營經濟”既包括非公經濟、也包含越來越多的公有制經濟成分,既是堅持改革開放的現實需要,更是執政黨理論、政策創新的邏輯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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