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走出去" 境外審計須落實
- 時間:2015-04-13
- 來源:光明日報
央企“走出去”,是到國際市場上和其他國家的企業展開競爭。因此,除了要熟諳國際市場規則以外,還必須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和外部的控制約束機制。
近期召開的國資委中央企業規劃發展工作會議透露,今年世界經濟增速可能會略有回升,但復蘇疲軟態勢難有明顯改觀,國內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今年國內經濟總體將保持平穩,但下行壓力加大。會議還透露,2015年,國家將優先保證對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重大投資項目投入,大力推進對拓展企業發展空間具有重要作用的境外投資項目。
央企“走出去”,也就是中央直屬的國有大型企業到境外投資,尤其是投資一些資源、能源和基礎建設領域的項目,是中國經濟應對下行壓力、轉移過剩產能、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可選項之一。央企帶頭“走出去”,不僅可以為中國經濟的升級換代騰出必要空間,還可以降低其在國內市場上對其他中小企業的擠壓態勢,為其他企業拓展更大的成長空間。這些效應,正是央企“走出去”的重要意義所在。
但央企“走出去”,是到國際市場上去投資賺錢,是到國際市場上和其他國家的企業特別是跨國企業展開競爭,由此促進央企管理水平和生產效率的提高,以期提升央企在國際市場上的綜合競爭能力,帶動中國經濟增長上臺階、升質量。做到這一點,除了要熟諳國際市場通行的規則以外,還必須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和外部的控制約束機制。否則,一旦稍有松懈,大量國有資產就很容易在國際競爭和規則陷阱中,淪為撒錢、賠錢的對象。
據全國政協委員、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在今年兩會前召開的“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研討會”會上披露,截至2013年年底統計,118家中央政府直屬企業資產總額達到35萬億元;根據國資委統計的境外經營單位資產在資產總額中占比12.5%計算,央企境外資產總額已超過4.3萬億元,而審計機關對央企的4.3萬億元境外資產“基本上沒有進行審計”。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年底,絕大部分中央企業都在境外(含港澳地區)設立了分支機構,這些機構遍布在世界150余個國家或地區,中央企業純境外單位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分別約占中央企業總體的12.1%、17.9%和9%。據上述會議披露,央企的國際化經營方式正在發生轉變,在國際市場上不斷拓寬經營覆蓋區域,優化產品結構和業務經營范圍,經營方式不斷豐富,境外業務逐步轉型升級。
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石愛中表示,他已提交了關于解決國有企業審計全覆蓋問題的提案,“如果提案有結果了,審計署將采取很多措施來解決國企審計的全覆蓋和國企‘走出去’部分的審計問題”。一言以蔽之,央企經營覆蓋面的拓寬,以及經營業務的轉型升級,都需要在填補原來審計空白的基礎上,把審計的覆蓋面同步擴展至央企在境外投資經營的所有業務范圍,做到審計全覆蓋。只有制度上完善了,才能為央企在國際市場上開展競爭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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