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公司注意!安徽省明確電力直接交易電費結算有關事項
- 時間:2017-04-01
- 來源:北極星售電網
北極星售電網從安徽省物價局獲悉,安徽省物價局 安徽省能源局關于明確電力直接交易電費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近日發布。
一起來看通知全文:
安徽省物價局 安徽省能源局關于明確電力直接交易電費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
省電力公司、省電力交易中心,各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
為做好電力直接交易電費結算工作,保護市場交易主體合法權益,根據《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物價局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關于印發安徽省電力直接交易規則和安徽省電力市場交易主體準入退出實施細則的通知》(皖能源電力〔2016〕78號)精神,現就電力直接交易電費結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方便電費結算,簡化結算流程,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市場主體的電費結算均通過省電力公司完成。省電力公司按市場交易價格向發電企業支付上網電費;按目錄電價向直接交易電力用戶(含自購電用戶和售電公司代理用戶)收取電費并返還差額電費;按有關協議與售電公司結算代理費用。
二、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按目錄電價執行國家規定的峰谷分時電價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標準。省電力公司按照平段目錄電價與直接交易購電價格(包括市場交易價格、電網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附加)的價差返還差額電費。
三、售電公司應每月向省電力公司提供其代理用戶返還差額電費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應包括電量、價格、差額電費、代理費用等內容,其中返還代理用戶的差額電費應占代理用戶當月差額電費總額的90%以上。省物價局、省能源局依規對分配方案進行監管。省電力公司按照售電公司提供的分配方案向代理用戶返還差額電費,向售電公司支付代理費用。省電力公司支付售電公司的代理費用應占當月代理費用的90%以上。剩余差額電費和代理費用由省電力公司年底清算后返還。對自購電用戶,差額電費可實行月結月清。
四、省電力公司、省電力交易中心應加強內部工作協調,明確工作流程,方便用戶結算。每月1日前,完成上月電量抄表工作;每月15日前,將上月結算情況整理匯總后報送省物價局。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簽訂購售電合同時應明確各類別電量和價格,嚴格執行相關價格政策。省物價局將根據情況適時進行督查。
五、結算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市場主體依據合同協商解決,或提請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調解,必要時根據市場主體要求由省物價局依法進行調處。
六、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一年。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省物價局、省能源局。
安徽省物價局 安徽省能源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