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重大關系的“兩點論”和“重點論”
- 來源:財新網
如已安裝財新APP請點擊:https://opinion.caixin.com/2024-08-05/102223292.html 財新 | 用數字技術助推“戶口登記” 陳利浩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經濟和社會、政府和市場、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發展和安全等重大關系,增強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對每一個關系中的“兩點”,都應堅持辯證思維,揭示對立統一,用對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分析去抓住重點,以問題導向去發現內在一致的突破點,實現“兩點論”與“重點論”的辯證統一,避免“按下葫蘆浮起瓢”的困境。 以“效率和公平”的關系為例。 習近平總書記2023年初在二十大精神研討班上關于“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需要處理好若干重大關系”的重要講話中,提出了“中國式現代化既要創造比資本主義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維護社會公平”。在他關于“效率和公平”關系的論述中,包括了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兩個毫不動搖、市場和政府的作用、全國統一大市場、營商環境、優化生產要素配置、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司法體制改革、暢通社會上升通道、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共同富裕等內容,可見“效率和公平”對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制度建設的極端重要性。 論及效率和公平,以前一直強調的就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難度越來越大:在發展的什么階段堅持“效率優先”?優先到什么程度?什么時候需要“兼顧公平”?用什么措施來兼顧?效率和優先的權重在什么階段、應該怎樣把握?難免顧此失彼。與此相關的還有共同富裕的思路和措施。在耳熟能詳的共同富裕措施中,“提低”、“擴中”都能有最大程度的共識基礎,但“限高”就是一個難題。對誰“限”?怎樣“限”?不能“殺貧濟富”,是不是就能“削峰填谷”?怎么樣的“峰”能被“削”?“削”到什么程度?“削”的動作本身會不會影響提低、擴中的資源?不禁捉襟見肘。 習總書記在上述講話中,對效率和公平在“相兼顧”的基礎上提出了“相促進、相統一”的新要求。“相促進、相統一”,這就不是時而注重效率、時而關注公平的左右權衡,而是要找到能讓效率和公平內在一致的點。這個要求,和中共二十大提出的“在高質量發展中實現共同富裕”要求也完全一致。而要在效率和公平、共同富裕“低中高”的關系中找到內在一致的切入點,就要分析、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 在效率和公平的關系中,對效率提高本身是沒有爭議的,難點在于效率提高所帶來的“不均”。對于“不均”的兩端,效率較低、受益較少的群體這一端只需繼續提高效率,難點在于效率較高、受益較多的群體那一端:讓他們繼續因提高效率而受益,“不均”就會加大;降低他們的效率,“不均”能有所控制,但社會的整體效率也會隨著降低。 同樣,在共同富裕“低中高”的關系中,千方百計地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從而不斷擴大中收入群體的數量,應該是沒有爭議的。難點在于高收入群體:如果他們的收入繼續提高,貧富差距、基尼系數就會加大;如果限制他們的收入,或者通過各種方式把原本屬于他們的收入分配給低收入群體,難免會影響他們增加資產的積極性,甚至導致資產的轉移,使社會整體財富減少。 可見,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富裕程度較高、從效率受益較多的群體。要讓效率和公平、共同富裕的“低中高”內在一體,就要找到一種思路、一種方法,讓這個群體從提高效率中繼續受益,但又不增加“不均”;讓高收入群體繼續“高”,而且帶動“提低”、“擴中”。 中國改革開放的關鍵節點,大多采用了“把有關權利增加屬性、并適當分離”的思路,如對國企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最近的《農村集體經濟法》,對于經營性資產的“折股量化”也采用了“所有權和收益權相分離”的實施方法。借鑒這些思路,對于從提高效率中受益較多的群體的收益,對于“低中高”中的高收入群體的財富,是不是也可以進行適當的“分置”? 假設某人的10億元資產中,家庭、個人的支出只用到其中1億元的收益,另外9億元的收益都用于投資企業。我們可以把資產的“所有”(10億元)和“所用”(1億元和9億元)相分離,進一步把“所用”中的“個人用途”(1億元)和“社會用途”(9億元)相區分。具體的配套措施是:把公司股權、合伙企業份額等的收益和轉讓所得分為“社會用途”和“個人用途”;對“社會用途”和“個人用途”實行所得稅差別稅率;由公司股權、合伙企業份額等的最終所有人自愿確定“社會用途“的比率;對“社會用途”的收益已享受稅收優惠的部分,用專用賬戶和信息手段進行跟蹤、管理;資產所有者可以對“社會用途”比例進行調整;等等。管理、技術和數據基礎,已經為上述思路的實現提供了保障。 “先富帶動后富”,是40多年改革開放的戰略選擇和實現路徑。但是,之前只有定性的鼓勵和肯定,沒有量化的激勵和評價。上述措施,既是對“先富”者以前“帶動后富”行動的肯定,更是對他們今后“帶動后富”的引導和激勵:“先富”的確定比例用來“帶動后富”,國家對這部分收益適用較低的稅率,并且用系統管理、跟蹤,先富者對“帶動后富”的貢獻就制度量化、社會認同、國家確認。同時,這也符合“先富者”自身的利益,因為財富用于消費難免“坐吃山空”,用于投資才能“水漲船高”。 上述措施帶來的效果至少有下面兩點: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是在社會財富的“寡”和“不均”之間的均衡:先“患寡”,到了一定程度再去“患不均”。采取了上述措施,“個人所有”份額的增值驅動、“所有”層面的“不均”使“寡”的程度越來越低,保證了效率;“社會所用”比例的擴大、“社會所用”總額的增加則讓“所用”層面“不均”的程度越來越低,保證了公平。“寡”和“不均”可以互相遏止,效率和公平就能互相促進。 既然10億元的“高”資產中只有1億元是“個人用途”,計算貧富差距、基尼系數的目標就應該是這1億元;“社會用途”的9億元是“帶動后富”的動力,越多越好。因此,要做的不是簡單的“限高”,而是在提低、擴中的同時,把“社會用途”制度化,使“社會用途”成為資產所有人和社會的雙贏:在保護和鼓勵先富群體為資產增值努力奮斗的同時,激勵和引導他們把資產收益的更大比例為“社會所用”。共同富裕的“低中高”可以內在統一、協同并進。 在全面深化改革、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歷程中,面臨的經濟、社會問題越來越復雜,頂層設計的總體目標往往是多維度的,“既要、又要”是典型表述。但是,目標不等于路徑。目標“既要、也要”,并不意味著路徑的“既走這條道、又走那條道”。習總書記指出:“在任何工作中,我們既要講兩點論,又要講重點論,沒有主次,不加區別,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對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處理好”的其他重大關系,對于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復雜問題,都應該實事求是、具體分析、問題導向、措施落實,實現“兩點論”與“重點論”的辯證統一: 一是要分清主次。以“活力和秩序”的關系為例:活力是秩序的基礎和前提。社會成員有足夠的活力和動力,以合成、推動社會的發育、發展,在這個基礎上,才有社會團體、社會組織、政府等受社會成員委托的管理者,建立相應的協調、管理、治理機制,保證社會秩序。而秩序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應該是成員的活力。當成員活力不足時,秩序應該去激發、增強成員的活力;當某些成員活力作用的方向不符合全體成員共同利益時,秩序應該去規范、調節。更進一步,每個社會成員存在的意義,既在于他對社會具備的“功能”,更在于他的基本權利,這是設計和建立社會秩序的重要前提。在保證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服從多數人的意見的同時,要防止“多數人的暴政”、傾聽少數人的聲音;即使某個社會成員活力不足,也必須用秩序保證其不受他人的損害;即使某種秩序從原理上是有利于社會整體活力的,但只要社會成員的多數不接受,管理者就應作出必要的妥協;等等。從而實現習總書記要求的“既充滿活力又擁有良好秩序,呈現出活力和秩序有機統一。” 二是要抓住重點。以“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為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理論的重大創新,但必須認識到這不意味著“市場配置資源多一點、還是政府配置資源多一點”的均衡。十九大報告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改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和”字變成逗號,就明白無誤地明確表示市場和政府不是并列在“資源配置”上發揮作用,必須把握政府和市場各自作用的重點。習總書記指出:“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職能是不同的”,并把“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歸納為“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二十屆三中全會更把“作用”具體化、效果化了:市場的作用體現為“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政府的作用落實在“更好維護市場秩序、彌補市場失靈,暢通國民經濟循環”,總目標是“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激發全社會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總之,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并不是同一個著力點的“既要又要”,并不是在資源配置這條繩子上的拔河,他們分別在不同的重點發揮作用,統一到激發動力、創造活力。 三是要有所取舍。能夠在“兩點”之間精確判斷、恰當均衡固然更好,但如果由于主觀判斷困難、或者客觀情勢所迫,一定要有所取舍,就要明確方向。習總書記在提出“兩山論”時,首先要求“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但又明確給出了必要時的取舍方向:“寧要綠水青山,不要金山銀山”。他在布置防汛措施時的“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時不備”,對“防臺(風)”工作要求的“寧可十防九空,不能萬一失防”,值得我們認真學習、領悟。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激勵干部開拓進取、干事創業”,把“敢于擔當、銳意改革”作為選拔干部的標準,在這種鮮明的選人用人導向下,如果不能達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非常到位”的理想狀態,就應該提倡“寧可越位、不能缺位”,只要沒有私心、私利,干事一定強過躺平。 四是要實事求是。一個十四億人口的大國,不同地區之間的發展程度千差萬別,不同階段之間的程度狀態千變萬化,不同事件之間的問題成因千頭萬緒。處理各種重大關系,一定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事制宜。對不同的地區,“發展和安全”的關系有差異很大的權重;對不同的階段,“經濟和社會”的關系有迥然不同的重點;對不同的事件,“活力和秩序”的關系有大相徑庭的標準。都應仔細體察、精心均衡、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在復雜的分析、判斷、決策、執行過程中,都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是否有利于激發人民群眾的創造力和社會整體活力作為出發點,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訴求、利益、安全感、獲得感作為落腳點,“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中國的改革開放是人類歷史上體量最大、變化最快的社會經濟變革,中國式現代化是前無古人的偉大事業,前進道路上一定有越來越復雜的局面需要應對,有越來越多元的目標需要實現。局面越復雜,目標越多元,越要堅持辯證思維,堅持系統觀念,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破除本本主義、機械思維,摒棄照搬照抄、亦步亦趨,實事求是地分析問題,務實創新地解決問題,才能讓辯證唯物主義思想之花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大地上絢爛綻放。 (作者為九三學社中央資環委副主任,廣東省政協研究咨詢委員、省政府參事室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