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電力安全監管情況報告》
- 時間:2012-07-20
- 來源:
遠光軟件(來源:中國電力報 作者:不詳)
2011年,電監會系統和電力企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證了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
2011年,全國電力安全生產保持了持續穩定的良好局面,沒有發生重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責任事故,沒有發生電力系統水電站大壩垮壩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2011年,全國發生電力人身傷亡責任事故44起,死亡68人,同比事故起數增加12起,死亡人數增加14人。發生較大以上人身傷亡責任事故5起,死亡22人,同比事故起數減少1起,死亡人數減少3人。1~8月,全國發生電網事故12起,同比減少8起;發生設備事故64起,同比減少33起。
9~12月,全國未發生電力安全事故。
2011年電力事故呈現如下特點: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出現上升趨勢;外包隊伍電力事故呈現多發態勢;電力建設仍然是發生較大以上人身傷亡事故的主要方面;因觸電、坍塌、高處墜落導致的人身傷亡事故多發;因外力破壞、自然災害、制造質量不良造成的電網和設備事故突出;四川省自然災害仍然呈多發態勢,2011年2起因自然災害引發的較大以上人身傷亡事故均出現在四川省。
2011年,我國電網實現了除臺灣以外的全國聯網,以及與俄羅斯等國的跨國互聯。隨著電網聯系日益緊密,交直流混聯電網特性越發明顯,電力系統運行控制難度不斷增加,電網大面積停電風險依然存在。
首先,主干電網運行控制日趨復雜。
多個遠距離特高壓和超高壓跨區直流輸電系統相繼投運,相關區域電網主要輸電斷面的系統潮流分布、穩定特性變化較大,運行方式安排更加復雜,交直流混聯運行對主干電網運行控制提出了更高技術要求。部分主干電網功率振蕩時有發生,電磁環網問題較為普遍,個別長距離輸電斷面暫態穩定問題突出,個別受端電網電壓存在失穩風險,超高壓交流系統在運行中仍存在較多風險因素。
其次,局部地區電網存在薄弱環節。
部分地區網架結構與負荷發展不匹配,單線單變供電普遍存在,老舊設備較多,設備設施運維難度大,供電可靠性較差。
部分地區網架結構不合理,短路電流超標,電網被迫分片運行和拉停線路,對電力供應造成影響。部分地區發電廠接入的電壓等級不合理,造成電網抵御突發事件的能力不足。
2011年,國家電網局部地區網架結構不能完全滿足電力需求,電網運行仍大量依賴安控系統,達到電力安全事故等級的電網有功控制裝置共42套,電網嚴重故障后存在大量減供負荷風險。同期,南方電網發生交流故障導致直流換相失敗23次。南方電網存在楚穗直流大負荷運行雙極閉鎖、多回直流同時閉鎖或持續換相失敗、穩控裝置或主保護拒動等情況,導致主網穩定破壞并造成大面積停電的風險。此外,西南部分地區“單線單變”情況較為突出,供電可靠性有待進一步提高。
電力系統安全運行過多依賴電力二次系統,致使二次系統控制難度大且運行策略復雜,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風險依然存在。
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發電大規模集中接入加大了電網安全運行風險。
如甘肅河西電網,預計2012年底通過敦煌變、嘉酒電網集中接入的風電合計達648萬千瓦。風電集中接入規模繼續增大,仍存在電網故障沖擊,導致集中接入的風機有大規模脫網的可能,存在系統低頻及設備過電壓風險。
部分重要輸變電設備故障突出。新投產的±800千伏直流輸變電系統部分設備存在缺陷,對系統運行產生了沖擊。
750千伏交流電網因電抗器等設備長時間維修,給電網運行方式安排和運行控制帶來了困難。500千伏和220千伏電網部分GIS、變壓器以及斷路器等關鍵輸變電設備的質量問題仍然時有發生。
少數電力設備存在原理性或工藝性缺陷等“家族性”問題,且治理工作量大、需要時間長,對電網運行產生了影響。
部分主力發電機組和發電廠運行不穩定。2011年,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機組,因電廠爐、機、電、煤等原因發生非計劃停運的次數明顯增加。據統計,接入國家電網的3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機組因上述原因發生非計劃停運的次數為1603臺次,同比增加24.9%;接入南方電網的3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機組發生非計劃停運的次數為528臺次,同比增加10.7%。
同時,據華東電監局專題調研,華東區域在運百萬千瓦超超臨界火電機組共23臺 (占全國同類型機組50%)。5年來,21臺機組(2臺新投運機組不納入統計)累計發生非計劃停運139次,其中鍋爐側故障引發非停67次;“四管”泄漏33次,每次造成機組非計劃停運約為100小時,且處理成本高,損失電量大。
“四管”泄漏是當前百萬千瓦超超臨界機組運行面臨的最突出問題。
自然災害和外力破壞對電力設施安全影響日益嚴重,電力系統防災抗災能力有待進一步增強。2011年,國家電網區域內220千伏及以上系統故障1400次,自然災害是引發故障的主要原因,占比約65%。南方電網區域內110千伏及以上線路跳閘2862條次,其中,雷擊跳閘占59%,自然災害 (覆冰和臺風)占14%,山火占3%;外力破壞引起跳閘占17%。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由于發生盜竊電力設施情況導致倒桿倒塔106基,被盜塔材1.5萬余件,被盜輸電線、電纜1277千米,被盜變壓器981臺,對電力供應產生一定影響。
部分電力用戶供用電安全管理薄弱,給保障其可靠供電和電網安全帶來隱患。部分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安全管理薄弱。部分重要電力用戶存在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配置不滿足要求等問題。部分重要電力用戶作業人員專業技能不能保證自備應急電源的正常使用和維護,不能有效防范和應對電網停電帶來的次生災害。
電網企業對重要電力用戶的監督和專業指導有待進一步加強。個別電網企業對用戶接入方案的審查把關不夠嚴格,對用戶涉網設備的監督指導不到位。部分電網企業與電力用戶缺乏順暢的溝通機制。
部分電力建設工程建設單位責任落實不到位,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分包管理安全問題突出。部分建設單位存在壓縮合理工期和安全費用提取及使用不規范等問題。部分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在安全、質量等方面管控不嚴,現場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時有發生,搶工期、疲勞作業現象突出,安全事故多發。部分電力建設工程項目仍然存在違法分包和轉包現象。
2011年,發生在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單位的人身事故共6起、死亡20人,分別占電力建設人身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43%、67%。
部分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部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重部署、輕檢查、不督導現象。部分企業隱患排查治理不力,整改治理進度緩慢。部分企業在外包工程和外包人員的管理方面還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對外來施工安全風險缺少有力制約。部分新投運水電站設備維護不到位,大壩補強加固工作滯后,技術力量薄弱,管理松懈;個別水電站大壩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注冊、定期檢查和信息化建設。部分企業設備可靠性管理薄弱,組織體系不健全,數據報送的及時、準確、完整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可靠性管理對生產運行的指導作用有待強化。
企業管理體制變化帶來的電力生產安全風險需高度重視。部分電力企業管理體制不斷變化,在組織機構、業務流程、人員崗位調整的同時,安全組織體系、管理責任和保障措施未能同步落實。電力生產從業人員流動增加,加速了生產作業中不安全因素的累積,人為失誤等安全風險增加。部分企業發展迅速,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經驗不足,技能和知識培訓未能及時到位。
此外,火電經營壓力大也對安全生產造成影響。近幾年,火電企業電煤成本快速增加,經營壓力持續增大,部分企業安全投入不足,出現放松安全管理傾向。
火電機組燃燒煤種偏離設計煤種,造成設備損壞、故障情況問題突出,影響機組可靠運行水平。電煤質量下降增大設備磨損,同時增大了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量,增加了維修作業風險。
針對電力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提出以下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規范電力安全生產秩序。電力企業要結合國家“六五”普法工作,進一步宣傳《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提高從業人員遵章守法意識,增強依法依規安全生產能力。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及時編制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標準,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安全責任、風險管控和監督保證體系;要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等國家標準,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強化生產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行為;要繼續堅持深入開展“查三違、防事故”活動,加大對“三違”行為的考核處罰力度,確保生產現場安全。
繼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措施。電力企業要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預防理念,按照電監會《關于深入開展電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辦安全〔2012〕21號)要求,繼續深入開展電力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為依據,重點排查治理跨區跨省重要輸電通道和典型受端電網、百萬千瓦級機組和大電廠、大規模集中接入地區風電場、自然條件惡劣的水電站建設項目等安全隱患,建立健全電力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體系,實現隱患排查、有效治理和持續改進的全過程管理,有效防范各類電力事故,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加強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安全管理,促進新能源安全健康發展。電力企業要建立健全新能源發電安全管理規程規范和標準,加強新能源發電場(站)運行管理,逐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規范設備運行、維護、檢修等作業行為,加強安全技能培訓,切實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強新能源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施工安全管理,確保工程施工質量。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新能源安全問題研究,及時解決運行中發現的新問題,切實加強機組并網技術性能標準建設和檢測等工作,保證新能源并網安全。
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電力企業要繼續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等文件,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企業主要負責同志要負起安全生產全面責任,建立起有效的責任傳遞機制,形成層層落實、人人有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工作局面。要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考核機制,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度,發揮安全生產考核激勵作用。
深化電力應急管理,提高電力應急處置能力。電力企業要進一步完善電力應急預案,積極開展應急演練,細化生產現場應急處置權限和應急處置程序,嚴格執行預案評審和備案制度,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應急培訓基地建設,積極擴展基地功能,提高培訓質量;要切實加強電力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裝備、物資庫建設,提高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
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電力企業要按照電監會《關于電力行業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電監安全〔2012〕20號)要求,不斷強化安全生產基礎,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技術,切實加強安全文化建設,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創造利于安全生產的外部環境,提高電力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要進一步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按要求開展大壩安全注冊、定期檢查、除險加固和信息建設等工作,確保大壩安全。要重視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加強可靠性數據分析與應用,有效提高電力設備設施可靠運行水平。
建立健全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高標準完成十八大保電工作任務。電力企業要繼續發揚電力行業多年形成的“講政治、講奉獻、顧大局”的優良傳統,貫徹落實電監會《重大活動電力安全保障工作規定》,統籌協調、精心組織,建立健全保電工作組織體系,制定保電實施方案,加強督查檢查和隱患治理,加強電力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落實保電各項措施,高標準做好十八大保電工作,為大會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電力供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