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電聯營須堅持“自由戀愛”
- 時間:2012-08-23
- 來源:
遠光軟件(來源:中國電力報、中電新聞網 作者:李廷)
不久前,山西省印發了《山西省促進煤炭電力企業協調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到2015年,省調火電企業全部實現電煤長期協作合同管理,部分火電企業和煤炭企業實現以股權為紐帶的煤電聯營。
隨著替代能源的不斷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帶動能耗強度的下降,煤炭需求增長可能會放緩,甚至逐步進入平穩期,煤價也不可能再像前幾年那樣飛漲。此時,煤炭企業的市場地位較之前必然會有所削弱,需要更多的主動聯系用戶,為產品尋找銷路。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給煤炭產品提供穩定銷路,保障生產平穩順利進行,煤炭企業進行煤電聯營的積極性必然會有所提高。對于火電企業來說,雖然未來電價市場化改革必然會推進,但是保障燃煤穩定供應、穩定發電成本也是確保企業贏利穩定的重要手段,因此,火電企業進行煤電聯營的積極性也存在。
此次山西省政府出臺的《方案》更多的是一個指導意義,表明政府對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加強合作,進行煤電聯營,簽訂煤電長期協作合同是持支持態度的。需要注意的是,煤炭是山西的支柱產業,出臺此《方案》在情理之中。煤電聯營不是一副萬能藥,應該注意到“雙軌制”價格是矛盾的根本,應該從價格體系上做文章。在煤炭市場發生轉變的情況下,再加上政府的積極引導,有理由相信煤電聯營能夠得到進一步推進,煤電雙方應該也能夠以更加理性的態度加強雙方之間的長期合作。
在煤電聯營過程中,煤炭和電力企業究竟采取何種方式進行合作,應該取決于企業自身,政府不宜干預太多。由于不同企業市場意識強弱不一,在推動煤電聯營初期,可能會面臨部分企業參與積極性不高的問題,這種情況下,政府最好不要通過行政命令的方式強制要求,讓煤電聯營和煤電一體化成為煤電雙方企業完全自愿行為。另外,在煤電一體化初期的長期協議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部分企業違約的情況,這時,政府應該做好裁判員,加大對違約者的懲處力度,維護好市場秩序。
煤電聯營或煤電一體化應該是企業的一種經營策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雙方企業的經營風險。比如當前煤炭需求疲軟,市場低迷,但那些進行煤電聯營的煤炭企業至少不用太擔心產品銷路問題,時間長了,那些沒有市場的部分煤炭產能很可能會被淘汰出局,然而進行煤電聯營的企業被淘汰出局的風險則要小得多。至于煤價下跌,那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前期價格漲得太多了,價格回歸理性實屬正常,煤電聯營或煤電一體化不可能保護煤炭企業的高價格,保護的只是合理的、能夠確保煤電雙方均獲得正常利潤的市場價格。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情況下,煤電聯營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煤電矛盾,但并不能徹底解決煤電矛盾,政府也不能通過推進煤電聯營或煤電一體化來掩蓋煤電之間的體制性矛盾。煤電聯營和煤電一體化均是市場行為,解決不了體制性的““雙軌制”問題,在推進煤電聯營的同時,也要注意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不然的話,即便煤企和電企全部實現了聯營或一體化,未來煤電矛盾還會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