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企業信息化指標體系及評價方法探討
- 時間:2012-10-23
- 來源:
遠光軟件(來源:電力信息化 作者:不詳)
2002年10月國家信息產業部發布了《企業信息化基本指標構成方案》,隨著時間的推移,建立與國家發布的企業信息化指標體系相銜接的電網企業信息化指標體系便顯得尤為迫切。同時為了在國家電網公司的總體發展戰略中準確的表達信息化思想和目標,也應建立信息化的量化評價指標體系。
電網企業信息化指標的評價是指從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角度來考察電網企業信息化的現狀、質量和發展趨勢,反映電力行業輸供電側信息化的程度與進度,本文擬采用信息化指數模型來表示。
指數模型中最重要的是指標的選取,指標是用于描述對象某一類屬性以及綜合屬性。電網企業的信息化過程廣泛涉及裝備數量、技術性能、效益和應用范圍等諸多方面,所以簡單采用幾個個別指標無法客觀地評價信息化過程,需要根據信息化系統特點,從不同側面不同層次,結合電網企業自身的特點,建立一整套指標體系,對電網企業信息化程度、質量和趨勢進行客觀評價、分析比較,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相應對策,確保電網企業信息化目標的實現。
一、國內外信息化指標評價方法概述
1.1 日本信息化指數法
1965年日本研究人員小松崎清介提出了"信息化指數"這個指標用以測度不同社會階段或不同國家或地區的信息化發展。信息化指數測算法是希望通過信息量、信息裝備率、通信主體水平和信息系數4個主要因素來體現社會的信息化程度。這種方法可以通過將測評年同某一基準年相比來揭示信息化的發展趨勢,也可以通過橫向比較揭示不同社會的信息化水平。
日本信息化指數模型比較直觀、數據采集方便,受到廣泛的使用。2002年我國發布的企業信息化指標體系就是這種方法的改進應用。
1.2 美國波拉特法
1977年美國的波拉特在他的一本專著中,比較系統的提出了信息經濟的測算方法,即將全社會信息活動分為"一級信息部門"和"二級信息部門”的信息活動,并加以量化來測度其對GNP的貢獻。也就是利用信息部門所創造的增加值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和信息勞動者占總就業人數的比例來衡量社會信息化的程度。波拉特方法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不過,這種方法也存在不少爭議,比如對信息活動及行業劃分很難具有唯一性,而且只能測算經濟信息化程度。
1.3 國際數據通信公司的信息社會指標法
1998年IDC(國際數據通信公司)發布了一套與社會信息化相關的指標體系,采用類似日本指數法思路來計算信息社會指數,其不同之處在于加大了大量的具有時代特征的信息化指標。但還是沒能體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的信息化的整體情況。
1.4 國內方法
目前國內信息化水平指標體系相繼推出的有:《國家信息化指標構成方案》和《企業信息化基本指標構成方案》。這2個評價方案主要思路是信息化指數法,同時也借鑒了波拉特法,對一些不易采集的指標借用宏觀總量指標來表達。
二、電網企業信息化狀況及問題
2.1 電網企業信息化現狀
電網企業信息化的現狀可以粗略的從裝備數量和實施效果這兩方面看。首先,國家電網公司及所屬區域電網公司和省公司以及地區供電公司之間實現了三級網的建設,在四級網絡方面,部分省實現縣級互聯。同時國調、網調、省調的自動化系統已裝備完成,地調自動化系統已裝備96%,縣調達到50%。在近30個網、省公司中,已相繼建立并運行了辦公自動化系統,電力負荷管理系統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而從實施的效果來看,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的應用效果最為明顯,促進了電網安全、優質、經濟的運行,勞動生產率得到提高,經濟效果顯著。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為安全、穩定優質供電提供依據,為實現以客戶為中心的供電模式提供了信息保障。同時管理信息系統的應用對企業管理效率的提高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2.2 存在問題
電力行業的信息化起步較早,但由于缺少完善的統一規劃、合理的資金投入、以及對IT技術發展的把握不夠等原因,使得目前電網企業信息化建設還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如電網企業自動化程度較高,但在管理信息化方面,在營銷信息化方面重視程度不夠;各個企業在信息化發展中缺少整體的規劃,往往形成局部的自動化和手工勞動并存的情況;重軟硬件的投資輕信息資源規劃;重信息技術的應用忽視信息安全等問題。
三、電網企業信息化指標體系
3.1 設計原則
電網企業信息化指標體系遵循"科學性與系統性相結合、代表性與可操作性相結合、可比性與導向性相結合"的基本原則,主要圍繞電網企業信息化的發展戰略、基礎設施、系統建設和應用情況、運行水平、信息安全、人力資源、效益指數等方面內容。所選指標通過層次分析法,以實用性、先進性為指導,使之涵蓋生產、建設、運營、管理的全過程。所選指標盡量與國家電網公司的相關數據銜接,便于數據采集,具有統計的可操作性。力求全面反映國家電網公司的信息化水平。
3.2 體系構成
電網企業信息化指標體系是由綜合指標、7項主體指標和30余項群體指標構成的3個層次的指標體系。
第1層次:綜合指標,反映電網企業信息化綜合發展水平,包含7項主體指標。
第2層次:分類指標,從發展戰略、基礎設施、應用狀況、人力資源、信息安全、效益指數和企業文化等7個方面考察電網企業信息化的發展水平。
第3層次:群體指標,衡量電網企業信息化發展水平的各具體指標,包括有信息化規劃和預算、信息化重視程度、每百人計算機擁有量、決策信息化水平、信息化技能普及率、信息安全重視程度等30余項指標。
3.3 發展趨勢
隨著電網企業信息化進程的推進,信息化指標體系的研究將不斷深化。電網企業信息化系統作為一個多維復雜的巨系統,其評價必然向數量化、客觀性、精確性和高可操作性方向發展。
(1)目前電網企業信息化評價指標的選取采用理論分析與專家咨詢相結合的方法,主觀程度較大。權重確定則采用層次分析法,但仍不能避免較強的主觀臆斷性。今后應向著減少主觀性,增加科學性和客觀性方向發展。
(2)目前的信息化評估模型采用加權法,容易系統間的評價值能夠相互替代,對評估結果的科學性有很大的影響。今后應致力于構造科學評估模型來減少評估過程誤差。
四、電網企業信息化評價方法
4.1 評價原理與方法
電網企業信息化評價涉及許多指標,各指標的性質和計量單位不一樣,各指標在整個指標體系中的重要程度也不同,需要把各個指標值綜合起來形成一個指數,才能符合多目標綜合評價的要求,進而進行各電網公司之間綜合比較和評價。
目前,綜合評價的方法有多種,比較成熟的有主成分分析法和加權法。
本體系采用加權法進行評價,基本指標總分計算方法如下:
GDII=∑(Pi*Wi)
其中:GDII為電網企業信息化總指數值;Pi表示第i個指標的得分;Wi表示第i個指標的權重,所有指標權重的和為100%。
4.2 權重系數的確定
確定合理的指標權重系數對電網企業信息化水平的測定具有決定性的作用。為了能科學的確定各個指標的權重系數,本系統采用層次分析法。即:同一級別的指標兩兩對比由專家打分確定,生成評判矩陣,算出特征根,經一致性檢驗給出權重。
4.3 無量綱化處理
由于評價電網企業信息化的各個指標的量綱、經濟意義等各不相同,不具備可比性,必須對其進行無量綱化處理,消除指標量綱的影響。
五、結 語
為了加快電力行業信息化的進程,推動電網企業信息化投資和技術改造的步伐,電網企業信息化指標體系課題組研究和開發了與國家信息產業部發布的《企業信息化基本指標構成方案》相銜接的電網企業信息化指標體系與評價系統。通過這一工作,希望能夠從宏觀上為電網企業的信息化進程提供有益的信息,幫助電網企業在信息化進程中少走彎路,提高效益。
指標體系中指標以及權重的選取是評價得以客觀公正實施的前提和保證,同時又是爭議最多的地方。因而,在今后的實踐中需要各方的協同努力,不斷探索出一套更切實可行、更客觀公正的指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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